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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讨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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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aGiMPO 发表于 2009-3-20 13: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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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公安部党委认为,核心价值观,是指一个社会、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一个团体中居于统治地位的、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对其成员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创造、积累了体现公安机关性质和宗旨的价值观念,并在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凝炼、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对于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公安部党委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提出了初步意见(见文后说明)。为进一步拓展思路,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更加贴近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公安部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中组织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讨论活动(此次讨论活动不另发通知)。在讨论活动中,既可以对部党委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也可以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提出新的表述。

据介绍,“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讨论活动由公安部研究室组织。本报(人民公安报)和公安信息网将开辟专栏,供广大公安民警参与讨论。

讨论意见报送方式:l、公安网邮箱:yjsdyc@gab.ga
;2、公安调研信息网网上投稿系统;3、机要通信地址:公安部研究室。(徐灿)
关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表述方式初步意见的说明


鉴于公安机关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社会性特点,考虑到公安队伍的职责要求,我们建议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用以下三种方式予以表述:
1、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
2、忠诚、公正、服务、奉献;
3、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在语言风格上,第一、二种表述方式侧重于简洁,第三种表述方式侧重于琅琅上口。

关于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体内涵的理解:
1、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
忠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为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公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廉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

奉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2、忠诚、公正、服务、奉献
忠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公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服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奉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
3、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忠诚可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服务人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正执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清正廉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

勇于奉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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