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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创新假释减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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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bnicp 发表于 2009-3-20 13: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快读
  一个服刑人员若需要变更刑罚措施,比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要经过监狱提请,法院裁定,检察院要对全程进行监督。
2008年,陕西省监狱获得假释的罪犯,与前两年相比,呈逐年下降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假释条件不易把握。法律规定过疏,还造成一些中院将减刑、假释与罚金刑挂钩,罪犯因病死亡善后处理以及重病外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难以解决。
在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监狱局3家自发设立的联席会议上,形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设想。
戊子年春,西安曲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二会议室。
一个特殊的会议正在召开。
特殊之处:参会人员系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的干部,既未奉上级命令,亦无紧急情况需要磋商应对,而是三机关自发组织的2009年度联席会议。
此会一年一次,本年度已是第三次。
  私下交流如何演变成联席会议
在监狱,一个服刑人员若需要变更刑罚措施,比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要经过监狱提请,法院裁定,检察院要对全程进行监督。
因为工作职能的交叉,监狱局刑罚处、法院刑庭、检察院监所处的干部接触频繁,有争执,有分歧,更有认同以及相似的感受。
私下交流时,话题仍多滞于刑罚。不知在哪一个瞬间,似乎电光石火,三家商议建立一个例会制度。
“职业使然。”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高秦安感慨,“平日各自埋头忙于手中工作,凑在一起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少。提起对服刑人员的刑罚,各自视角不同,都有一肚子话要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平利说:“通过例会,三方可以互通共享信息,及时通报司法和执法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刑事审判、检察监督、监狱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例会作为纽带和桥梁,将三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法律实施,开展联检联评,共保执法公正。”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如此认为。
“依法履行职责,共保执法公正”,3家找准结合点,如减刑、假释工作,每年确定一个具体的活动主题。
就这样,无意间的私下交流,演变成了独特的联席会议。2007年起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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