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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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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nxej 发表于 2009-3-25 18: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针对五大热点加快立法步伐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许多全国人大代表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建议,以期这些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现象:“人户分离”现象严重
建议:尽快制定户籍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社会关系发生显著变化,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现在许多大城市户籍管理方面“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基层社会管理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对此,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曹大正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户籍法,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加大城市户籍管理。
曹大正认为,目前我国户籍管理主要依据1958年制定的户口登记条例。但近十多年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居民住房的主体,城市建设拆迁加速城镇居民流动,新农村建设撤村并镇也加速了村民的流动。这些流动是造成人户分离的主要原因,也给户籍管理增加了难度。

曹大正建议,尽快制定户籍法,统一全国“户籍簿(册)”的基本信息,为构建覆盖全国的户籍网络体系打好基础,强化管理部门间信息沟通,做到户籍管理无缝衔接;明确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在户籍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考虑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户籍管理的要求,力求户籍管理统筹协调。

现象:滥用私人信息现象严重
建议: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刚领完结婚证,就有婚纱店主动前来约拍婚纱照;刚刚买了房子,就有人打电话询问装修。是谁透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呢?中国社科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个人信息曾被滥用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投诉或诉讼。因为在具体的实践中,很难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等。

原建国代表认为,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查询的条件,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保护的内容,个人信息的使用限制,个人信息提供方、使用方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的监管,侵害个人信息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制裁等。

他认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立法不要局限于建立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应建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在个人征信体系建立、银行卡管理、个人隐私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要体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现象:“义诊”成为卖假药幌子
建议:出台规范义诊管理办法
最近发生的假药“糖脂宁胶囊”,再一次敲响警钟。引人关注的是,这一致命的假药竟是以“义诊”咨询为名大量流入市场的。
秦希燕代表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加强对义诊活动的监管。
他说,目前规范义诊活动的依据只有卫生部下发的《关于组织义诊活动施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对如何界定和处理不规范“义诊”并没有明确,操作性不强。一些药品经销商往往利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披着“合法外衣”雇请专家以“义诊”为名行推销药品之实;另一方面,一些非医疗人员随便披件白大褂,戴上听诊器,也可装模作样“义诊”。

秦希燕建议,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出台一部针对性较强的规范,加强对义诊的监管,使义诊活动合法、真实、规范,回归本色。
  现象:“虚拟空间”监管缺失
建议:网络立法是当务之急
“‘黑客’、病毒袭击、网络色情、网上侵权、网上诈骗、人肉搜索等网络犯罪侵权问题可以说越来越严重,也凸显了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代表认为,目前,网络侵权、互联网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网络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计算机犯罪日新月异的特点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现状,石英认为,一是要加强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国际合作,因为涉及管辖、犯罪认定等问题需要国家间的协商和合作;二是要完善我国刑法、行政法规中处罚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三是适时启动专门的立法工作。

石英说,应该加强刑法理论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为将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目前出台整套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可以对现有关于规制互联网的法律进行修改,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专门的立法。

现象:绩效评估随意性大
建议: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时机成熟
近年来,我国1/3以上的省区市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评估内容不全面,评估指标体系不科学;各类评估之间不协调,存在多头评估现象等。

黑龙江哈尔滨市市长张效廉代表建议,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对政府绩效管理做出规范。
他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制化水平低,缺乏统一、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绩效评估盲目性、随意性大,很大程度上处于“一把手工程”状态,影响了绩效管理的稳定长效发展。

目前,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和制度化是国外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的行政法规,为我国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分必要。

张效廉认为,当前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对政府绩效管理做出规范,解决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其有法可依,并推动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石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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