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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拟建立未成年犯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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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奴 发表于 2009-3-25 23: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具体规定了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

《纲要》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的司法机制,明确其条件、范围和程序。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个国家审判文明的体现,我国经过20多年的努力,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已经进入了精细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最高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研。

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下,《纲要》还提出,要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

《纲要》指出,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打击严重犯罪的需要,适时制定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司法政策,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高死刑案件复核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严格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执行制度,明确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罪犯应当实际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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