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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假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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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发表于 2009-3-26 10: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tar 于 2009-3-26 10:56 编辑 * W4 [- `$ V, _+ ^- Z/ i

: G# w  V: Q& r6 s' \, p8 P(资料来源:全宇宙法律服务网2 g5 H: y5 Y; K3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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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屡有发现人民币假钞在市面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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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的意思是包括明确知道和明知可能是,即是持有人明确知道自己持有的是假货币或者可能是假货币。所谓持有,即将假币置于行为人事实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握有假币。必须是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它假币犯罪的,才能以持有假币罪处理。单纯以收藏为目的之持有假币的行为,也是持有,不要求以使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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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即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种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交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形式使用,如将假币用于赌博等。将假币交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获得商品的,也是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以对方不明知是假币为前提。因此,向知情的人交付假币、伪造的共同犯罪人之间分配假币、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币等,都不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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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A& l5 V$ z" I0 k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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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持有的假币在4000元以下,按照《银行法》第43条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n9 N9 L7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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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假币,应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上述机构上缴。如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参与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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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称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 f; ]/ R. V: `

) j: [  B7 w) E& g! f+ h" F所以,有需要换取人民币的人士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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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b1 L6 A$ ]4 n: @+ V8 q(以上法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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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2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9-3-26 2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为网站的去留颇费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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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非犯罪分子大量持有假币的可能性不大。不过,总有例外。若是别人还债給我10万,其中1万是假币,我该如何?上缴?损失太大了。不上缴?涉嫌犯罪?. F2 t5 }7 [! X  o4 `' l
这得失之间,很难取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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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u) U) @1 Y, t不要现金吧!只要也别成为“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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