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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一轮法院改革:司法文书“能上网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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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tmw 发表于 2009-3-26 17: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院称不管是否涉及高官,但需衡量当事人隐私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昨日(25日)将司法公开与透明称为《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最大亮点。《纲要》中明确表示,将“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完善公开听证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蒋惠岭就此解释称,早在2007年,最高院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各地也陆续有一些尝试出台,“河南省高院把可以公开的司法文书全部上网的举措引起很大反响,最高院也很关注。”他强调称,最高院对此的态度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即“能够上网的就一定要上网,不管案件是不是所谓敏感,是不是涉及高官之类。”但是他也坦诚,是否毫无保留的上网的确存在争议,“因为必须权衡大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的关系。”

至于目前各地均有零星试点的庭审公开直播,蒋惠岭则认为“可以尝试,但是依然存在选择的问题,技术细节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则以美国为例认为,我国可以设置法庭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

【案例】
河南模式:生效裁决全公开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去年曾表示,省高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均将上网,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在去年年底已经全部对外公开。

对于案件上网的初衷,张立勇曾表示,“一是体现审判公开化和透明度:正义不能关在屋子里,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遏制办关系案、金钱案。如果拿别人的好处,那就要小心被当事人或者网友发现。通过上网,逼着你一开头就要对案件公正审判。”
(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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