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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识破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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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良 发表于 2009-3-26 17: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落槌亿霖大案首度披露侦破全程
被骗
退休女教师率先报案
2004年,退休教师何女士在看到亿霖公司的广告后拨通了电话,随即被业务员热情地请到公司面谈,大量富有煽动性的话集中涌入何女士的耳朵:“每亩林地的净收入可达到六七千元。买够40万元,就可以直接当销售经理。”何女士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10万元,悄悄取走儿女的20万元,又把老母亲10万元养老费借了出来,东拼西凑交款认购了林地。
然而不久,亿霖公司的人说,考虑到何女士年龄大了,最好不要当经理了。这不禁让何女士对重金购买的林地担心起来。2005年夏天,64岁的何女士瞒着家人独自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考察了林地。在林地面前,何女士欲哭无泪:所有的树全是死树,只有筷子般粗,一尺多高,长得还没有旁边的杂草茂盛。从通辽回来后,何女士立刻向北京市公安局报了案。
何女士是最早一批报警的受骗者。2006年初,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始对亿霖集团全面调查。
骗术
没有人认为这会是一家骗子公司
2002年,沈阳人赵鹏运因传销被抓,后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得到“当前林业发展迅猛”和“万里大造林”信息的赵鹏运看到了发财的契机。
2004年4月赵鹏运出狱,当月就带领一批老部下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6月又在京成立了亿霖集团。也就在此时,“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开始出现在全国各地媒体上。
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宣传方案异常动人。先是让投资者观看反映中国诸多地区严峻的沙漠化形势的资料片,再不停强化“国家急需木材,合作造林,7年后回报可观”的论调,由此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而能让投资者放心掏钱,赵鹏运下了一番“功夫”: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在互联网上建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找社会名人做形象代言人……一系列的包装使亿霖的经营活动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每一个到过亿霖公司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一家骗子公司。
亿霖集团在销售林地时按每亩500元至800元收取购林者管护费,累计收取约3.2亿余元,但是只支出了1400余万元用于管护。
侦破
抢在亿霖高管转移资金前下网
就在民警开展侦查的同时,犯罪分子开始向境外转移资金并择机潜逃。2006年6月1日晚,专案组集中警力一举抓获包括亿霖集团掌门人赵鹏运在内的亿霖集团11名高管人员,同时迅速对亿霖集团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对集团账目进行审核。
2007年2月8日,警方又将谷某等9名亿霖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刑事拘留,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
警方又调集警力分赴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等地,对参与传销且逃匿的骨干人员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2007年3月,亿霖集团14名骨干落网。
亿霖模式
传销金字塔等级森严
“亿霖木业”的内部结构呈金字塔形:老总——分公司负责人——销售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购林者。
凡是购买林地进入亿霖公司的人都是销售代表,拥有了继续发展下线的机会,销售代表只有一次性或在一定时间段内销售额累计到一定程度,才能升级为销售经理。
各级人员从上至下形成严密的上下级关系,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收入全靠从被发展的城市零散投资者的购林款中按不同比例提成,业绩越高提成比例越高,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
重点提示
市民如何判断传销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符合下列条件特征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形式 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计酬方式 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金钱链”;
■销售方式 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经营目的 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表现形式 1.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2.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欺骗集资参与人。 (通讯员 郑法宣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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