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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百名市民“获权”监督三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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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司机 发表于 2009-3-27 13: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沈阳3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发现法官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可以现场纠正或直接报告院长。”从即日起,辽宁省沈阳市的100名市民被赋予了这样的权力。他们手中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授予颁发的廉政建设监督员证书和作风形象监督员证书,就是敢于直言、坚持原则的“尚方宝剑”。

记者日前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沈阳市法院系统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作风形象监督员会议”上了解到,被授予法官廉政建设监督员、作风形象监督员证书的100名沈阳市民,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社区干部中选聘的。100名监督员将在两年的聘任期内,对全市的3000名法官的形象、依法履职情况展开监督。监督员不仅可以持证观摩庭审,对超审限审理、执行超期限的案件进行检查,还可以行使监督建议权、约见法院领导权、工作知情权、执法情况检查权和法官风纪纠察权。

廉政建设监督员可以监督法官和工作人员有无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接受或索取当事人钱物,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活动和报销个人费用;参与经商或黄、赌、毒活动等行为。而作风形象监督员可以监督法官和工作人员有无审判作风不规范、不文明,在庭审中仪表不端庄、态度不严肃、着装不规范,对待当事人言谈冷硬,不文明不礼貌;庭审时缺席、迟到、早退,随意离开审判席,不专注庭审,个人形象不佳及不遵守社会公德等行为。

“如果群众发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情况,可直接向法院反映,也可通过监督员来向法院举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卞富学对100名监督员郑重承诺。他还称,监督员除了可向法院领导反映法官的问题外,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如果法官违纪情况经查属实,法院将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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