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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分说一刀裁掉——34名环卫工人状告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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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p123m 发表于 2009-3-27 13: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真是有委屈,不然的话,也不会打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虽然现在法院还没给个说法,但我们决不放弃。”3月26日中午,记者见到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内蒙古)托克托县34名环卫工人状告托县市容管理局的代表王板香等人。

王板香告诉记者:“2003年5月15日,我和另外33人作为下岗职工,被托县就业局安置到托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可是在2008年1月28日,环卫所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下,一刀把我们裁掉,又从社会上重新招收他人,顶走了我们的工作岗位,而且在我们工作5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一直无人问津,我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果,无奈之下,只好依法向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这些环卫工人的代理律师张闻昊介绍,2008年8月6日,原告(环卫工人)向托克托县劳动力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托劳仲不字[2008]第5号)。但律师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相关规定,申请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文件(内财社[2006]319号)第五条规定,对政府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再就业人员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原告工作期间,托县市容管理局、托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支付的工资和补贴为每月200元,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和应发补贴。依据《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补发所欠工资23598元。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劳动就业局局长马腾。马局长告诉记者,他是2008年6月份出任托克托县劳动就业局局长的,到任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益岗位的环卫工作人员应该享受的,2008年度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已经全部拨付到用人单位了。但王板香等人却说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补偿。这也是王板香等人想要了解的问题。

据了解,3月18日上午9时,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理34名“4050”环卫工人状告托克托县市容管理局和托克托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一案正式开庭,目前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王板香对记者说:“这两天,有不少人给我打了电话,让我再回去扫街,但工资少了很多,每月只有400元。”(包文臻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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