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755|回复: 0

从毒贩被处绞刑看新加坡的法治

[复制链接]
司机 发表于 2009-3-27 14: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我自小生长在偏乡僻里,对外国的约翰、汤姆之类人名一直不太感冒,连累到外国的新闻也很少看。但这几天,我一改常态,天天为一个外国佬叫“阮拓文”的而揪心。直至12月2日他走上绞刑架。
, J, H- @; D0 J8 j" o8 ^, A/ W  就是关于这个毒贩的绞刑之争酿澳新“外交危机”。据新华报业网转英国《泰晤士报》、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等消息,一名25岁的澳大利亚毒贩被新加坡法庭判决于12月2日执行绞刑。尽管澳总理霍华德5次的求情,新加坡政府坚决不改初衷。戏剧性的是,当澳洲媒体日前曝光绞刑的执行者——74岁的新加坡“惟一刽子手”照片被澳媒体刊登并导, S- \0 a$ b9 q8 {' T- ^
" R; b% u6 O9 f1 c
致其被解雇。但就在人们以为绞刑可能取消时,新加坡政府又立即聘请马来西亚刽子手,确保毒贩“准时上路”。一时间,澳新两国的关系骤然紧张。
) E( Y% @4 n; \  据报道,这名引爆澳新两国“外交危机”的毒贩名叫阮拓文,现年25岁,是一名澳大利亚籍越南裔男子。2002年12月,他自柬埔寨飞往墨尔本,途中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过境时,被警方当场查获携带396克海洛因而遭到逮捕。经过2年多审理,新加坡法院于不久前判处对其执行绞刑。
/ F9 e* ^  U8 E4 Y# ~" O! c  消息传出,阮拓文的家友团展开“亲情攻势”,广泛征集澳大利亚国人集体签名声援。令人惊讶的是,就连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也受感动,先后5次向新加坡政府求情。但面对各方巨大压力,新加坡政府不为所动。日前,总理李显龙驳回了赦免阮拓文的请求,并拒绝荷兰国际法庭介入此案,称绝不容忍新加坡成为“非法禁药的中转站”。按照法庭判决,绞刑定于12月2日(本周五)当地时间清晨6时举行。
1 W: ^; ~( z1 x2 Z0 t  此消息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在澳大利亚炸开了锅。或许是为了“报复”,日前,《澳大利亚人报》将此次绞刑的执行者——号称新加坡“惟一刽子手”的74岁印度裔老汉达山·辛哈的照片和身份刊登出来,以供民众“泄愤”。孰料戏剧性的是,这张照片竟让辛哈因此被炒了鱿鱼。但是,就在澳人抱着一线“侥幸心理”时,却传来最新消息称,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刽子手预计将于本周飞往新加坡,以保证于下月2日让阮拓文“准时上路”。 8 k1 X  k8 `" B$ a* O9 |+ c% N
  新加坡方面对绞刑态度如此坚决,令澳新两国的外交关系骤然为之紧张,一场“外交危机”也似乎即将引爆。据悉,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有舆论呼吁,抵制新加坡的商品贸易。
% v6 |* z8 G1 V3 a+ F' A  据我从其他媒体看到的消息,澳州人的营救行动绝不止这些。在首都,保' O, ^' `# N+ T' O! p* ^( n

& n& f+ [) m9 u8 Z0 D7 a% p: I( R' Y命者11月30日晚在国会大厦前点燃了3000根蜡烛为之祈福;民间组织为筹款而出售黄丝带,还有政府出面的贸易战,总而言之,澳洲政府为一名毒贩可谓仁至意尽,对一名犯人犹如此,我们想不出政府对其良民怎样关爱。; }! v5 s& c1 K/ W# E  p/ t
  我是一名死刑废除论者。但我却十分佩服新政府和法院在这件事上的强硬态度。不怕危险不受利诱,坚持法治,这或许正是我们国家政府和司法机关所缺少的。
& y7 U  C( F2 H1 G  没有机会亲自到新实地考查,据说该国国民文明程度相当高,对此,我的一位老领导因女儿在新做小留学生曾有机会实地感受,回来后大加赞赏。还想起前些年的美国青年笞刑事件,也足以说明该国法制是统一的,而不因是美国人或澳洲人而有所区别。8 u5 Z) d# B& ^0 X7 I6 i4 }, U  w
  其实,我认为还有一个正确对待公众意愿的问题。我估计,既然外国对这个案件都如此关注,新本国国民也应有所争论,毕竟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说话权是其重要一环。但该国对此是怎样对待的,不得而之。
% S) M  m3 m" x( ]2 Q8 X  不由想起了农民工王斌余a>杀人案件。该案尚在二审阶段,作为最高法院机关报的人民法院报在2005年10月23日头版头条发表了新华社(国家权威通讯社)记者的《维护法律的权威》(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8136A>) 一文。. v7 Y' p. u0 V( ]' J' C
  文章说,农民工王斌余a>杀人案进入二审。在王斌余a>一案的司法审判中,至关重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履行司法职责,维护法律的权威。对王斌余a>杀人案的司法审判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应当注意的是,王斌余a>杀人前的遭遇与他杀人的行为虽有一定的关联,但我们没有理由得出王斌余a>除了杀人别无选择的结论。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议论把王斌余a>看作是全国上亿农民工处境的缩影,从改善所有农民工境遇的善良愿望出发谈论对王斌余a>如何定罪量刑,这显然隐含着情绪化的危险。如果以不适当方式影响未决案件的司法裁判,是不可取的,也是与法治原则相悖的。4 {( H6 O) Y' s
  王斌余a>案件是一个惨痛的悲剧。王斌余a>在杀人犯罪之前,不是一个罪大恶极之人,犯杀人重罪有深刻而又复杂的原因,被王斌余a>杀死、杀伤的人也同样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对公民的生命权,我们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依法保护。我们有理由相信,公诉人和法官会掌握所有能够得到的人证物证,充分而全面地了解案情,让判决具有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经得起历史的检验。2 R# D* a" `( O! J2 ~
  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共和国的建设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a>和政策措施,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要努力做到自信、自立、自强、自律,争做学习的模范、创业的先锋、守法的公民、致富的骨干。全社会要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进城务工群体,努力形成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e& Q3 F2 B8 I" r3 O( G
  国家通过司法审判有效地捍卫社会公平和正义,必须建立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之上。无论何种原因和形式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都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大忌。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仅包
" `( h9 V8 M( m' v8 w
4 _/ Z: K" m0 g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工作,也包括全体国民对于法律权威的尊重和维护。现在我们议论王斌余a>案件的审判,无疑应该有更高的觉悟来维护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案。FONT>- ]5 Y; @% R2 E
  读了这样的新闻,不用说是法律人,只要是稍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最后的结果了,不久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3 S- N* ?" D1 Q+ `; l, P7 g$ t  对任何案件群众有这样那样的争论无可厚非,其实这正是我们社会进步的标志,相信前推三十年、甚至更前,不把你打成反革命才怪呢,谁敢说这些话,管这闲事?关键是我们的政府和法院要向近邻新加坡那样,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而不是过早引导。
) z$ _3 h: |4 G  近日,有幸读到某法院一名书记员的经验介绍,文章说,如被告人XX特大制造毒品案,为了赶在“6·26”国际禁毒日之前宣判,我与另一名书记员分工合作,收案后当晚9点钟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连续记录三天两夜,放弃周末的休息时间,每天从早上8点记录至凌晨2点半钟,只能在中途吃饭时作短暂休息;完成庭审笔录达100多页。当庭宣判后当晚8点又抱着厚重的判决书赶赴看守所送达。其实当时脑子里没想太多,只是想着这么大的案子,千万别出什么差错,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案件不能顺利审结。因为无数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作为一名刑庭书记员,任何一个看似细微的差错,都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除了完成书记员本职工作外,为保证宣判会的及时召开,我还受刑一庭庭长的委托,负责到省法院跟踪“催办”死刑案件。这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因为求人家办事难嘛。为了及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及执行命令,当时我是天天上省院“死缠烂打”,主动要求协助省院书记员的工作,帮忙校对、装订裁判文书、送打印,送盖章,看见判决书的胶水没干,还帮忙烘干。一拿到裁判文书与命令后,一个人扛着几十个案卷就第一时间送回单位。一开始,上边的人态度冷漠、生硬,但慢慢地,他们开始接受我了,态度就变得热情、亲切许多。虽然工作辛苦,但心里面觉得很安慰。$ F0 |) A8 l$ Y/ y7 E6 H7 {

# Y" Q1 Z6 u& a2 j, S, J5 }- Q9 E- t. B: z
  审判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大局服务,似乎并无不可。毕竟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但像上述文章所述,就有点让人不放心,这可是杀头,人命关天的大事呀。5 |7 O6 ?: G3 K
  像新国,这么有影响的案件为什么不安排在国际禁毒日,而是历经两年之久,且选在了个并没有特殊意义的日子?
! v  _3 O- a" l2 E5 U$ F$ t  l0 p  看来,这个案件给我们法律人的启示太多了。9 F' v2 P- c* ?8 u7 f

( w1 F# s$ ~7 I$ Q* {  M+ r  (附:最新消息:该毒贩已经被执行死刑)
- w- T$ L8 g3 P/ K- C7 C; h* h  (图一:澳大利亚民众为即将在新加坡被处死的该国毒贩祈祷 图二:澳毒贩之母亲赴新见其最后一面)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1 11:45 , Processed in 0.1232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