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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严正声明:新闻晨报不实报道损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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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bbioq 发表于 2009-3-28 00: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消委严正声明:新闻晨报不实报道损害名誉
3月22日,上海新闻晨报记者姜鹏与我会联系,反映有企业向他投诉湖北3·15网站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的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收费的情况。我会要求他将反映材料传我会。材料传来后,我会及时调查,发现是被人篡改、伪造的文件。我们及时向姜鹏说明了情况:我会曾接到过类似举报,有人打着省消委或网站的名义到企业行骗,我会对此事开展过调查并到公安机关报过警。2009年3月9日前后,我们分别在湖北电视台经视频道、楚天都市报、荆楚网、湖北红盾信息网、湖北3·15网站等媒体上发表郑重声明:省消委不向企业收取活动经费,企业若接到有关省消委的筹资资料,敬请拒绝并向我会秘书处举报(举报电话:027-87816316)。并将文件正本及附件传真给了姜鹏,同时邀请他来武汉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姜鹏在事实未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于3月26日在上海新闻晨报刊登损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名誉的文章,文章刊登后,大量网站转载了这篇不实报道,给我会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我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伪造公文人员,并派人到上海与上海新闻晨报社的领导交换意见、消除影响,同时请法律顾问协同处理此事。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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