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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6000余万 丽水"司机门"主角之一单旭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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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qhu 发表于 2009-3-28 17: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6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丽水“司机门”事件主角之一单旭波非法集资案宣判,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单旭波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单旭波原系丽水市某政府部门的司机,2006年“下海”投资创办公司。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单旭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做资金拆借生意和工程需要周转资金等为由,以月利率15‰至8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签订借款协议等形式,先后向朱某、郑某等33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280万元。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单旭波除先后以月利率50‰至120‰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转借给吕伟强(因涉嫌集资诈骗已受审)等人使用外,将其余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归还到期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等。案发时止,尚有4283.92万元未归还。 (通讯员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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