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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月攘一鸡与深圳的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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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n 发表于 2009-3-31 18: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古典名篇《孟子》中有一则故事,今有人日攘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而后已。”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译成现代文字,就是说,现在有这么一个人,每天都要偷邻居家的一只鸡。有人劝告他说:“这不是正派人的做法。”他回答说:“那我就逐渐改吧,以后每个月偷一只鸡,等到明年,我再也不偷了。既然知道这样做不对,就应该马上改正,为什么还要等到明年呢?
3 Q! U! R6 U) C. |  这种小偷真是既是可恨又是可气。
. T2 M* R* R) a  但深圳是我们的特区,它得改革开放之先,可以说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便,这也成就了今天深圳的盛名。
6 o4 x( s5 Q! d$ f2 a5 A* }  将深圳与小偷联系起来,缘自2006年2月23日的南方日报。
- ~8 s7 b( O3 s+ Y, p: D  该报B05版民声快报有一则王先生问借读费何时取消的咨询。对此,(深圳)市教育局的答复是:此前国家发改委的确曾下发过一份指导意见,就农民工进城子女的入学交费问题提出许多意见,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借读费。但是深圳市的情况比较特殊,外来工占城市总人口的六成以上,如果一并取消的话,财政负担会很重。因此,有关部门正在调研,下学期是否还收取目前还没确定。
" b4 p: Z5 y7 s  y; D, S$ H. z  看,这就是得天下风气之先的深圳,为了某种既得利益,占六成以上总人口(估计600成以上)的子女就得交借读费。
% Z% L9 C2 q& J$ q$ X& O) e( P, D  同一天的南方日报还用大篇幅的版面刊登了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其中有部分特别引人注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 e- t# w* I! K  深圳这样的城市(一般人印象里深圳与财富是划等号的)都落实不了,这样的一号文件下了有什么用?还值得各大媒体大肆张扬,说是送给广大农民的开春利是,让我们的农民打开一看,结果是个空包,这不是狗咬尿泡,让我们的农民兄弟空欢喜吗?
! B% x7 k; u6 k  c  出台制度并不难,几个秀才在屋里这儿COPY那儿粘贴一下几天就能造出来;让媒体宣传一下也不难,反正是新华社通稿,编辑一下就OK;但要落到实处,我看相当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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