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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重申:协管员不得单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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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4e00p 发表于 2009-4-1 0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在海口召开2009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忠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省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总结了我省(海南)2008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对2009年公安交管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有。2008年,全省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3.74,比上年减少0.65。全年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6起,为2002年以来最低。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加大,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彭忠学副厅长强调,要加强民警和协管员队伍管理。不仅要强化民警执法为民的理念,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中介等问题改起,整饬警风,集中整改,还要组织对我省交通协管员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廉政教育、道德教育。
协管员上岗必须由正式交通民警带领,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人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现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交通协管员,要坚决予以辞退,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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