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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推行居住证制度 五年入学 七年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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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doe 发表于 2009-4-1 0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向敢为人先的广东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又将有“大动作”。在昨天(3月31日)提交该省(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将沿用了多年的“管人”型暂住证向“服务”型居住证的转变最为令人瞩目。

该修订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该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看点一
管人型暂住证变服务型居住证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梁灿盛向记者介绍说,广东有流动人口3000多万人。这次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由暂住证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变。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提出,修订草案的立足点是实现“五个转变”,即:从暂住证变为居住证,从“管人”变为“管事”,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变为一证多能,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变为规定其权利,从管理变为提供服务。该修订草案确立了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据了解,该修订草案还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修订草案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发给居住证。

看点二
居住证保障持证人更多权益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拟赋予居住证持证人九项权益,覆盖社保、就业、计生、申领驾驶证、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对记者说,外来人员所持的居住证将不仅仅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明,而是集合了社保等信息的多功能证件,也将是广东完善外来人员服务体制的重要平台。

记者看到,根据修订草案,未来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是3年期的,一种是半年期的。3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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