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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持枪抢车绑架路人 首犯被判19年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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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vvvb 发表于 2009-4-1 1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宣判大会现场。记者卢政摄
光天化日之下,3男子竟明目张胆在加油站持枪抢车;7人团伙绑架路人索要赎金20万元,在ATM机上提取赎金时被抓现行;假的哥晚上遇到便衣查车,夺路而逃受阻竟拿起螺丝刀捅伤执勤民警。昨日(3月31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召开涉机动车犯罪宣判大会,8名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9年半刑期,其中5名罪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枪抢车首犯被判19年半重刑。

持枪加油站抢车
2008年5月16日下午5点左右,姚某伟、马某展伙同“力娃”(另案处理)驾车来到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一个加油站,
他们随身携带了两支仿六四式手枪。此时,市民麦某正给自己的小轿车加油,经马某展提议,3人决定抢劫麦某的汽车。
麦某加完油准备上车离开时,姚某伟拉开车门冲进副驾驶位,拿着手枪逼迫麦某不要喊叫,“力娃”随后进入车内把麦拉到后排座位,用匕首抵着麦某的脖子,姚某伟把车开出加油站,马某展开着尾随其后。3人开车来到厚街镇白濠村一个僻静的地方,拆除车上GPS卫星定位系统,又换上一套假车牌,逼迫麦某交出身上现金和随身携带的财物价值共7000多元。姚某伟等人将麦某劫持到深圳市沙井镇,把麦某踢下车后驾车逃跑。

法院还查明,
从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5月22日期间,姚某伟花了1.8万元从黑市买来解码器和电子干扰器等工具,并找来朋友王某礼、韩某文等4人,先后驾车在东莞市大朗镇、长安镇、东坑镇、虎门镇等地,盗取小汽车10多部,加上车内财物总涉案价值共100多万元。姚某伟等人将总价值约56万的6台赃车卖给刘某林,刘某林再转卖牟取暴利。


昨日,法院依法判处首犯姚某伟入狱19年半,判处马某展入狱12年,判处王某礼、韩某文分别入狱13年和11年,刘某林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入狱3年3个月。宣判结束后,法官说,此次涉及机动车犯罪法院量刑很重,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判,打击机动车犯罪的增长势头。法官还说,犯罪分子用电子干扰器躲在一旁干扰车主锁车,等到车主走开后就直接把车开走。法官希望有车一族锁车的时候再用手按一下,防止被人电子干扰而锁不上。 (记者唐红杰 实习生朱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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