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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物资宜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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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kDCfrS 发表于 2009-4-7 14: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矿产贸易领域近日有两件事情值得体会。一是中国五矿集团收购澳大利亚某矿业公司受阻,对方政府给出所谓“国防安全”的理由;一是中国推行限制稀土资源出口的政策,引起日本政府强烈反应。
矿产交易动辄牵及政府,是因为许多国家将其视作战略物资。凡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意义重大的能源、原材料都可归于此类,如石油、橡胶、粮食,等等。这类物资,一旦因爆发战争、经济制裁、贸易壁垒、环境破坏、资源枯竭而缺乏,往往难以迅速补充或找到替代品,势必危及国民经济、影响普通人生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临渴掘井,非智者所为。因此,很多国家纷纷选择以国家力量储备战略物资,经济一时困顿也难改其衷。以美国为例,其战略物资储备法规定战略物资储备量必须满足三年战争消耗需要,有数据显示,今年2月中旬时美国的石油战略储备超过7亿桶。
以我国近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规模,一些战略性资源已经显现出供需矛盾,为国民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计,当对我国战略物资储备提出更高要求。
储备战略物资在我国实行已久,但仍有诸多不完善处。比如虽有多项法律政策规定储备战略物资,却一直没有对其类别作出权威、详细设定。再比如原有储备体系在经济转轨阶段出现了执行不严、管理不善、应变不足等问题,前几年曝光的粮食储备空仓现象即是一例。近如当下,如何利用充裕的外汇储备吸入原材料、能源等重要物资,还欠缺决策依据和制度监督。
有鉴于此,近年来政府多部门致力完善各项战略资源的储备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力量分散,权责有限,未能形成一整套机制。因此有专家建议,宜从法律层面长远规划、管理战略物资储备,提出或在《能源法》《煤炭法》等法律中设置部分条文,或专门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
专门立法管理战略物资储备,至少有几大好处:一是规划更系统。从法律层面明确到底哪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哪些部门承担管理职责,需要储备至何种规模,如何规划储备布局,等等,便于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二是保护更严格。对列入战略物资储备名录的资源能源,严格依法进行保护,该限制出口的就限制出口,该完成储备额度的就切实完成,否则可以依法问责。
三是应对更及时。对战略物资的供给应进行安全监测和及时评估,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设计调整储备规模的预案,发挥其“蓄水池”作用。
把立法管理战略物资储备提上日程,正其时也。□文/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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