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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性理应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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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DQpJYW 发表于 2009-4-7 23: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至立呼吁:北京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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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男女同龄退休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
必须承认,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妇女退休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健康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女性承担家务劳动的工作量减少,生育负担也大大减轻,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这一保护性措施因此逐渐远离照顾妇女的本意,蜕变为对妇女劳动权利的损害。
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证明,有差别的男女退休年龄对妇女带来多方面影响,尤其对女性知识分子和公务员的负面影响较为突出。女性提前退休,是女性人力资源和人才的浪费,妨碍了女性的职业晋升,抑制了女性“半边天”作用的发挥,造成女性学历越高、工龄越短、退休待遇越低的客观后果,影响了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
因此,近些年的全国及地方“两会”,许多代表、委员反映男女同龄退休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有的代表、委员建议北京率先实行女性公务人员、女性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今天这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有人担心实施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是否会使本已严峻的就业环境“雪上加霜”。
人类社会由男女共同组成的,破解当前就业困扰也需要男女两性的共同担当,需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试图以限制和剥夺妇女劳动权利的做法,来缓解就业压力,与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与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是不相符合的,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宪法精神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相矛盾,不仅不利于当前严峻就业形势问题的根本解决,相反却可能会引发性别歧视等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实质平等并不排斥合理差别。考虑到职业妇女不同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体情况,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作出“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而并非“一刀切”式的延迟退休,正是立足实际、正视需求,反映了不同群体妇女的利益和需要。
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国策的国度,女性理应和男性一样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和休息权利。一个以人为本、性别公正的退休制度,需要从政策源头上赋予两性以平等的选择权,即只要身体状况允许、能力适合、岗位工作需要,无论男女都可以依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休息或继续工作。(严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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