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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退款单曝出法院收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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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xie 发表于 2009-4-9 19: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3月4日,张惠峰接到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电话,承认在处理他的案件时多收费,将予以退还。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5年。这年3月30日,经营蓟县喜洋洋批发站的张惠峰受到卫生局处罚,原因是他卖的饮料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张惠峰不服,把蓟县卫生局告上法院。当年4月14日,蓟县法院受理此案。两个月后,张惠峰败诉,从此踏上漫漫上诉路,至今未果。张惠峰认为,先不论判决公正与否,法院乱收费是肯定的,如今又有退款单为证,于是致电半月谈编辑部,反映相关情况。

“过了这么多年,为什么法院现在才退钱给你?”记者问。
“肯定是王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看到了我写给他的举报信,作了批示,蓟县法院才肯把钱退给我。”
“那么法院怎么解释这笔退款?”
“法院说以前收的是押金,所以现在退给我。如果是押金,2005年审完案子就应该退我,为什么现在才退?我不相信蓟县法院说的话。”

之后张惠峰给半月谈编辑部发来了一封举报信,其中写道:“蓟县法院长期不开票,乱收费的事例举不胜举。”半月谈记者决定赴蓟县采访核实。

收费乱象
3月25日,天气晴朗。记者赶到位于蓟县马伸桥镇东孔庄村的张惠峰家里时已是午后。听说记者要来,邻村、邻乡几个有相似遭遇的村民已等在那里。

张惠峰向记者提供了法院乱收费的证据——4张收费票据和1张退款票据。票据显示,2005年4月14日,蓟县法院收取张惠峰案件受理费、申请费1810元,其他诉讼费1580元;2005年6月30日,又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10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

两次收费案由相似,一为“不服卫生行政处罚”,一为“不服行政处罚”,然而数额却相差极大,显得十分随意。张惠峰说,“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的规定,这两次案件都只应收100元,现在退了我2890元,还有800元属于乱收费。”

张惠峰所说收费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颁布施行,虽然已于2007年4月1日被新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但对张惠峰的收费发生在2005年,仍适用收费办法。记者查阅,张惠峰所诉案件收费标准应为:“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显然,法院存在乱收费问题。

乱收费还远不止于此。根据几名村民反映,记者归纳法院各项收费如下。
立案费:立案时收取,每件200元,名目为车辆加油费、复印费。不开票。
调卷费:案件经过立案、受理,转到主审法官手里,收取调卷费100元。不开票。
申诉费:不服法院判决,提起申诉,收取申诉费350元。300元开票,50元不开票。
送达费:向当事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文件时收取,每次200元。不开票。
执行费:执行判决时收取,数额不等。有时开票,有时不开票。
这些收费,尤其是不开票的收费不一定每个当事人和每件案子都收取,视情况而定。这其中执行费浮动最大,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马伸桥镇上古庄村村民王燕向记者出具了一张收据,显示法院向她收取了2500元。收据上没有注明是何种收费,王燕说:“法院的人告诉我这是执行费。”此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开支费用4285元,评估费用800元,均在执行王燕财产所得款项中支取,无正式发票,仅由法官写一张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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