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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陪审员专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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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OGgKfK 发表于 2009-4-9 2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所在的法院有1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4名兼职、11名全职。法院给我们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室、阅卷室,我们跟法官一样,早上9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从去年5月到现在,我一共审理了242件案子。除此之外,我还帮法院干一些其他工作。”5月10日,在扬州中级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座谈会上,令这位来自深圳的陪审员颇为自豪的多产成绩却遭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的质疑。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老百姓朴素的情感中加入了职业官僚化的色彩,人民陪审员就不具有人民性了,而等于在给法院加编。
! r0 ^+ b% @) V  K& `  根据记者的采访调查,座谈会上的人民陪审员代表有不少就是类似的“专职陪审员”。这些“专职陪审员”一年陪审的案件,少则几十件,多则200件以上。省法院在座谈会前的情况介绍中也提到,人民陪审员多是在职人员,很多不能根据法院安排随时前来法院参加审判,一些法院便经常使用无固定职业或退休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8 X+ T( B( R1 X  西安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认为,“专职陪审员”这么长时间地参与审案,难免导致陪审员官僚化的趋势,把其利益与法官“捆绑”在一起,成为编外法官,这样不仅失去了人民陪审员监督法官的作用,而且还会产生谁来监督人民陪审员的问题。
( p1 i/ j6 Q3 w( \$ U+ J4 K  那么,面对目前这种并不少见的“专职陪审员”现象,该如何来解决?
9 b( N# w+ T* [1 M* c! T) ?% Y  C  E  记者采访的大部分专家学者都提到了“随机选”。田平安认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该随机挑选、个案挑选,保证陪审员在较长的时间内,比如半年只审一起案子。另外,陪审员的数量要大大超过法官,但参与审判的案件要减少。: t9 g" w' A4 p; m3 O2 M, E7 s! Q
  其实,这在已经实施了一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a>》中就有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1 y7 e+ P; c+ A. M
  然而,虽然有规定,实践中却难以操作。省法院在介绍情况时也没有回避这个问题。据何兵分析,一方面是因为目前陪审员配备得太少,加上一些有职业的陪审员根本没空来陪审,这样挑选的余地就大大缩小了。另一方面就是成本的问题。“按照什么标准随机挑选陪审员?是按照身份证号码通过摇奖的方式摇出来?一案一选,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却是很大的一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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