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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建救灾物资储备库 基层可实物存储或协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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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发表于 2009-4-10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陈菲)根据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国将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同时,根据区域规模和需要,将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或者通过实物存储和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供应充足的原则,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采用实物存储和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保障救灾所需物资的峰值供应。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救灾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完善救灾工作通信指挥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为民政及有关部门配备必需的交通和通信等救灾装备。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种类、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配备食品、饮用水、衣被等救灾物资和基本医疗设备,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纸等多种方式及时公示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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