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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业内最无奈的“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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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o 发表于 2009-4-11 20: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凡是人,都会有生气的时候,有气儿就得找地方去渲泄。有企业给员工设立的静心室,让有气儿的员工进去冲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橡皮人猛揍一顿;有的城市设立“哭吧”,让有气儿的人进去,鼻子一把泪一把地发泄一通;就连没职没钱又怕老婆的男人与谁生了气,也知道挑家里最不值钱东西找个没人看见的地方狠狠摔打几下。其实,这静心室、哭吧以及那些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就是人们常说的“出气筒”。而在法律业内也有一个出气筒,那就是让一些人羡慕、眼红而实际上又很弱势的律师a>。公安、检察机关办错了案,找谁出气呢?律师a>是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不是律师a>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作无罪辩护,如果不是律师a>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找出无罪证据,法院很可能会将错就错,这样一来,哪里还有什么错案呢?于是,无论律师a>有没有错,公安 、检察动用威慑手段,吓得证人屁滚尿流地把“作伪证”的责任推给律师a>,这律师a>就不得不去坐大牢。一些法官因为受贿罪被判了刑,人们在议论贪官的同时,还忘不了把律师a>拉上来垫背,都是律师a>惹得祸。就连失意的法官、检察官发牢骚时也还惦记着律师a>:大不了这工作不干了去做律师a>。那神情、那口气,很象当年下放知青在招不上工、上不了大学时的发愤“大不了还去修理地球(当农民)”一样。他们都把律师a>这个职业看作是万不得已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9 l6 I/ i7 K# X9 l, a4 f% l-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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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U. H- h8 E) [* i  M( o' _  纵观近期国内查处的一些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受贿窝案中,涉及给领导送礼、行贿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的人数远远大于律师a>送礼、行贿人数,但法官、检察官或警官因此被查处的却极为罕见(至少笔者至今也未听说过)。他们该当警官、检察官还当警官、检察官,该当法官的还在开庭审理案件。而涉案的律师a>该抓的抓了,该打的打了,当缩头乌龟、辞职不敢再做律师a>者有之,不得己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者有之,即使有幸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在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一年一度对律师a>执业证的年检注册中,也被揪出来“秋后算帐”。偶尔有个别律师a>维权机构胆敢试探着向有关方面为“涉案”律师a>求个情,也往往被大声呵斥一顿:如不是你们这些律师a>行贿,他那么好的法官会去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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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 P9 E9 x) ]) U% B2 R' I. c/ o  接下来,涉案的律师a>则被放到菜砧上,任人宰割。律师a>维权机构也好,司法行政机关也好,都只有躲得远远地观景的份儿。偶尔有好事者,也不过想上前蘸几块人血馒头,只图治好自己的“痨病”而已。  e! j# }1 t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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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 V5 N6 e* ?  有位辞职的律师a>十分伤感地对笔者坦言:律师a>这个职业在不了解内情的外人看来是一个十分好的职业,但对一个认真、敬业的人来说,做律师a>实在是一份苦差。当事人要求律师a>依法仗义执言,可法院不依法办事你怎么办?如去年大连市 的一家法院,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他们既不发缴上诉费通知,也不告知当事人向何处缴上诉费,而是拿着未生效的判决书直接执行扣划当事人的帐户存款,当事人申诉也没用。刑事被告人希望律师a>调查取证,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但只要律师a>一接触证人,证人作出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律师a>被抓的可能性要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前年安徽的一位律师a>仅仅在公安侦察阶段向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书,就被广东某公安机关抓去关了一个多月,幸亏最后证实那个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否则,这位律师a>肯定会被判刑。依法律师a>在法庭上的正当言论是不应受到追究的,但当这些正当言论不符合有关方面的口味的时候,轻则把你轰出法庭,重则不允许你再来这家法院出庭。我现在不做律师a>了,做其他生意还发了点小财,这财发得心安理得,我再也不必面对当事人无助的眼神去叹息,再也不必见了法官、检察官去装孙子,再也不必在睡梦中突然醒来写某一件案件的代理方案或辩护要点,再也不必为了当事人的无理投诉向司法局向律师a>协会赔笑脸。我觉得自己不做律师a>实在是一种精神上的解脱,我现在可以这么说:在法律界,弱者,你的名字叫律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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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A! |" ]6 c  |4 P, c9 w  那么,在外界人看来工作得十分萧洒的律师a>为什么在法律界成了出气筒、成了弱者了呢?一位在司法界混了几十年,十分有些阅历的“社会观察家”认为造成律师a>弱势的原因有三:$ K. C- K" T3 P$ G7 R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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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A/ f2 X* B+ F% W" v7 X5 f. m" n  其一,在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局这四家当中,司法局的权力最小,也正因为如此,当地党委对司法局领导班子的配置上相比之下也最弱的,正常的情况下,司法局属于那种可有可无,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的地方,律师a>拥有这样的“娘家人”出去受欺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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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律师a>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人员来比,收入是高的,如果你这个律师a>是个明白人,逢年过节常回“家”看看,把自己挣的血汗钱抽出一部分孝敬一下“娘家人”,在你遇到什么麻烦的时候,或许“娘家人”还能出来为你吆喝几声,否则,娘家人不趁机落石下井就够你幸运的了,你还敢奢望“娘家人”出来为你撑腰?而事实上,律师a>当中平时能想起来“回家看看”,拿些财物孝敬“娘家人”的并不多,这也就导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a>的权益懒得去维护的状态。有人甚至希望律师a>出点儿什么事,那厢他也好幸灾乐祸地隔岸观火,巴不得你去哀求他。当然,这“哀求”光靠嘴巴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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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0 S* N0 ?" y  其三,律师a>协会往往是执业律师a>组成的,他们之间不仅存在着社会声望的攀争,还存在着对服务市场的瓜分,往往是面和心不和,一个律师a>特别是一个有名望的律师a>出了问题,有些人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如何帮助他、营救他,而是在有问题的律师a>被淘汰出局后,如何从他所空出来的地盘上抢得自己的份额,甚至还有一点儿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的窃喜,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你还值望谁去真心实意地去救助你?8 d0 z5 O- x9 [0 i4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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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公、检、法三家,既不存在收入上的很大差别,也不存在市场份额的竞争,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一旦哪个人出了什么问题,他们不仅有“娘家人”撑腰,甚至个个都成了维护自己行业利益的勇士,这就是在法律界,律师a>为何是弱者的原因所在!: P) d/ K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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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d' b7 {  j  Z( m$ X  笔者对那位辞职律师a>和这位“观察家”的分析不敢苟同,但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笔者以为,在法律界,律师a>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是不容否认的,造成这种现象除了那位“观察家”所分析的部分因素外,大家对有关部门违法乱纪的做法不敢抵致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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