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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集资抬头 新招核心还是高额回报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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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oilbr 发表于 2009-4-15 2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1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采访时了解到,2008年底以来广州非法集资活动又有所抬头,在近期实施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嫌疑人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传销,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目前,有关方面共查处了6家非法集资诈骗公司,破获相关案件11宗,依法对3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据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使不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上当受骗,出现了广州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广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余某集资诈骗案及北京某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
犯罪手段出现三大新招
记者了解到,这类犯罪除了以往的诈骗手段外,还出现了一些新“招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招:传销的手法除了惯用的“传人头”外,还出现了通过互联网传销的新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销而非法集资。
已破获的广州某公司的郭某、崔某非法经营案中,两人自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传销,推销所谓虚拟“服务器”,以所谓“振兴民族科技”为幌子,采取与被骗人员签订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书的形式,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
二招: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发行或变相发行所谓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以及以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1月,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告破。自2004年以来,该公司以年利率2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在天河北路中信广场、体育东路平安大厦、天河东路华平街的3个“办公”地点擅自发行所谓“股票”,向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中老年群众非法集资,至2007年12月止,已有25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投资”、“认股”,涉案金额高达3.5亿多元。
三招:以投资合作生意、签订入股合同、入股分红等名义,订立虚假合同,诈骗钱财。
余某集资诈骗案比较典型。经查,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间,嫌疑人余某声称在惠州市设有服装工厂,并已与两家电视台签订了加工表演服装的合同,可在投资合作期内赚取20%至30%的利润,骗取黄某等8人共235万元。
广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8年9月至11月,该公司员工孙某等人以投资绿色连锁餐饮酒楼可获得投资额5%的高额回报为诱,诱骗20名事主以签订入股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余万元。
防范非法集资四个对策
广州相关方面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
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非法集资所承诺的回报往往大大高于正常投资渠道的回报,千万不要被其高额回报引诱和蒙蔽。
拒绝传销,抵制高额回报诱惑,防止上当受骗。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所有传销活动都是非法的,投资者不要参与此类活动。
拒绝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推销。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推销股票、基金、期货等证券类产品的,都是违法的,都是骗局,市民群众不要上当受骗。投资者参与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被骗后要有理性,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市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遇到变相传销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时,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咨询、举报或提供线索。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立即向警方报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不要为了追加投资回报被犯罪分子所怂恿和愚弄,继而帮诈骗公司说情,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要向周围的朋友们做好宣传,揭露这些公司的诈骗伎俩,以免受骗上当。 (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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