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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缪瑞林:加快中介组织管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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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均少 发表于 2009-4-15 20: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缪瑞林: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宿迁市市长。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他提出了把拉动农民住房需求作为扩内需、促增长重要抓手;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议案、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0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发展背后,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市场的无序竞争、信用低下、管理体制混乱、借助行政权力捞取“好处”等等。加大对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促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现行的与中介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以及少量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鉴于此,建议加快中介组织管理立法,确保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具体有两项建议:
1.加快为中介机构、中介人及其中介活动立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中介活动、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介机构的定义、性质和活动范围,注册条件和程序,市场准入制度和违法后的禁入制度;中介人的定义、性质和职责,获得资格的条件和程序,违法后的禁入制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各类中介机构、中介人和中介活动的组织制度、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对违反法律的机构和人员的惩罚等。
在立法中,应注重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政会分开、独立建制的原则。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把原来政府承担的大量具体琐碎的工作和服务性、中介性、公益性等行业管理的职能,交由市场中介组织履行,使中介组织确实独立于政府部门;其次,应通过立法,还原市场中介组织的本来面目,真正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完全脱钩,包括人员脱钩、资产脱钩、财务脱钩等,让协会实行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真正成为公正独立、规范运作的自律性组织。再次,应通过立法,减少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让市场中介组织独立自主的发挥作用。
2.加快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中介组织的依法运行体系。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各类中介组织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更为明确细致、更具可操作性的行规行约,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从业人员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保证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服务更规范更有质量。
为了保障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除了加大立法层面的规范之外,还可以从政策层面加大扶持力度。比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规划,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发展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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