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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系统“开门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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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hDSzS 发表于 2009-4-16 1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质监系统将全面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记者4月15日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实施“开门审案”是为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力求行政执法更加科学公正,但“开门审案”的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由案审会做出。范围主要是: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或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给予行政相对人较重行政处罚、且属于大案、要案和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上级主管单位或案件承办单位认为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专家库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成员共同提议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实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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