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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女友或租男友回家过年: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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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1217 发表于 2009-4-20 08: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婚男女为免父母忧虑自己的婚姻大事,男“租”女,或女“租”男回家过年的现象已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我看也是个社会问题,我个人觉得这类做法与己、与父母和社会均不合适,不宜三两天花费两千多临时租个“大活人”忽悠天下父母心。. O: @2 m;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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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 h- x- ]. R, ^$ n4 ~2 I3 m  首先,“租”是有偿的,承租人要付被承租人一定额度的金钱回报, 且租用的是一个大活人,又是作如此特殊用途,难免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与被租的人过去相当熟悉认识还好, 如临时搞来租用,与己与家庭都有不安全的隐患. 如身份证是否需要提供?是否需要承诺未婚?是写进合同条款,还是需要提供证明呢? 不然你和那些那些“活人”也会有意或无意地涉嫌第三者插足或关联纠纷的, 呵呵,那时就象秀才遇见兵你恐怕说也说不清,不但解除不了父母的忧虑,说不准还会给父母和自己带来极大身心打击, 呵呵, 此不宜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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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己与父母来说,有网友说得在理:“解决了一时,解决不了一世。还不如跟父母如实相告,将你对婚姻的真实想法或者处境跟父母详细沟通沟通,相信做父母的都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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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还不如将“租人”的费用孝敬给父母呢, 忽悠老人也有点不敬, 应象网友说的那样如实相告,耐心细致地与父母沟通并争得他们理解你对婚姻的态度和现状!5 t# x/ b% u6 b) C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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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 F$ Q& x& D; {8 [  如有其它特殊考虑,则另当别论,如前几天,网络上热炒的那个租男友回家过年的现象, 在众多网络论坛a>广而告之要“租男友”回家过年,就有点炒自己的味道了! 那些娱乐站点借此提升一下浏览量和人气倒可以理解,但一个知名的法律站点的运营部门也去跟风推波助澜地宣传这个“租人”现象,我就觉得失去了一个法律站点或法律人应有的冷静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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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炒作,网站热搞,各得其所倒还能理解,此风不戒如引发一些现实问题就不是理解与否的问题了,还会涉嫌一些“复杂”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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