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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新规:处理突发应急救援都成消防"分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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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兰爱我 发表于 2009-5-2 0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消防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规定会为广大群众带来哪些便利呢?4月30日,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山西总队《消防法》宣贯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百姓们关心的问题。

应急救援不再只是“帮忙”
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或者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是我们过去就一直在做的事,现在《消防法》正式把这个职能赋予我们,今后我们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消防灭火了。”省消防总队的朱志发政委说,山西省的公安消防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得比较早,现在,除省会太原消防支队有一支特勤队伍外,其余市也成立有特勤中队,各县至少有一个特勤班。

消防产品应实行强制认证
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应当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太原市民老张开了一个小店,施工完了消防部门验收的时候,发现防火门并不合格,要求返工。其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贪便宜买回来质量不过关的消防产品。“太原市场上的消防产品有70%都不合格,”太原消防支队支队长赵江畔说,根据国家标准,三级防火门一平方米成本是525元,而在市场上200多元就能买到伪劣或假冒产品,样子相仿,但使用起来不仅不管用,甚至有可能成为火灾帮凶,“这些伪劣产品不但给市民带来财产的损失,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

新《消防法》的出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行,使百姓购买使用这些产品时可以更加放心。
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规划
新《消防法》第八条规定中,将原来的“城市规划”改为“城乡规划”,首次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规划,使消防工作的覆盖面更广。

2008年9月,朔州农村曾发生过一起火灾,当消防车到达现场的时候,事主还在争论要不要报警,原因是他们认为消防车来灭火是要收费的。就这样,消防队员赶到时,房屋已基本损毁。对于农村来说,没有消防队,农民对消防工作缺乏了解,再加上距离城市远,消防车难以及时到达开展救援,所以火灾不发则已,一发损失惨重。

近年来,农村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都高于城市。对此,我省提出消防队同公安派出所联合,共同负责农村消防工作。全省的400多位消防监督人员分到县里,每县只有两三个人,而通过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通过他们进行防火检查督导和宣传,可以缓解消防人员的不足的矛盾。(记者
边治国 实习生 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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