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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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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发表于 2009-5-5 13: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赵肃岐)福建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意沟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开门评警”,完善警民互动交流机制,加强民意沟通。《意见》规定,省公安厅每年都将委托国家统计部门,统一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率调查测评;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年度总结考评工作,邀请辖区群众代表对本单位和民警的工作进行评议,加大民意调查在各级各类考评中的分值。市、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作一次,定期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廉政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工作联系单位和服务对象等参与的座谈会,倾听意见,改进工作。
《意见》指出,要加强公安机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厅、局长电子信箱。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行风热线”或“行风直通车”等节目,接受记者采访或群众咨询。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走进公安厅、局”活动,基层一线单位要广泛开展“警民恳谈”、“相约警务室”、“当一天警察”、“警营开放日”、警民文体联谊活动。开展青年治安志愿者试点工作,探索在警校或警队建立“少年警队夏令营”基地,引导青少年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意见》还规定,省公安厅每两年与省级主流媒体联合举办一次全省“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民警就在您身边”、“寻找身边的马天民”、“寻找最让人感动的警民故事”等活动,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认同度和赞誉度。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文艺小分队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营造“警民一家亲”的浓厚。
《意见》还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据了解,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实行定期召开与临时召开相合,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上午,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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