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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屡遭性侵犯 妇联强烈呼吁强化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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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風 发表于 2009-5-5 13: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贵州遵义市
习水县“8·15”性侵犯幼女案
引起广泛关注,11名女学生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多次遭到性侵害。

就在此案进入补充侦查阶段、公众对其处理结果拭目以待的时候,
浙江丽水又曝出强奸女中学生案
,目前已初步确认遭到强奸的中学女生多达19人。

未成年人屡遭性侵犯,使全社会对其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引起深思和警醒,全国妇联对此也高度关注。
贵州习水案曝光后,全国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亲自作出批示,指示权益部采取积极措施,密切关注案件的处理情况,努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多次向贵州省妇联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指导贵州省妇联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后续工作,推动事件的妥善解决;同时,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召开案件讨论会,就案件定性、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等问题提出建议。丽水案件发生后,全国妇联权益部要求当地妇联迅速了解情况,积极参与案件的相关工作。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对接连发生这类事件感到震惊,她认为,性侵犯幼女案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仅暴露出涉案人员政治意识的薄弱、道德底线的丧失,更挑战着公众的社会良知、挫伤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案件中那些未成年少女,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蒙受了巨大的创伤,令人痛心。只有杜绝此类事件,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期待法律正义的同时,我们必须要思考,在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增长、道德观念多元化的时代,应当如何构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机制。我们强烈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蒋月娥认为,必须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引导广大公民自觉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加大对不良社会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义务教育工作者等特定主体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犯罪行为,保护受害人的隐私,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

中小学校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对不良行为的辨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救方法。

未成年人的家长要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从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方位地关注未成年人,营造适宜的家庭环境,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保证,使他们免受不法行为的伤害。

据悉,习水案件曝光后,贵州省妇联立即介入,密切跟踪案件的处理情况,并组织法律专家就案件的定性进行分析讨论。同时,分别与遵义市、习水县妇联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切实做好受害人的维权和安抚工作。遵义市妇联于4月3日事件披露当天下午即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习水县妇联及时介入,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同时做好受害人员及其家庭的安抚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女生,要在生理和心理上给予帮助。在4月28日召开的贵州省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温杰强调,要全面理解刑法精神,正确把握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界限,对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蒋月娥说,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组织,全国妇联今后将继续发挥组织优势、履行职能,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近期,全国妇联将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委,共同推出“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于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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