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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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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trich 发表于 2009-5-6 16: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09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打击治理,截至第一季度共立案445起,涉及金额38.5亿元,破案245起,挽回损失17.84亿元。但由于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设下“四大陷阱”,手法不断翻新,公安部就此发布特别警示,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

陷阱1
以投资房地产为名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的不景气局面,一些人便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特别是一些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什么民政局办公楼的土地开发项目、军队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省新闻大厦的承包工程、政府接待中心装修工程、大学建设投资或大学搬迁工程等,诱骗群众上当。

陷阱2
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
近期,一些自称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投资咨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资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集资诈骗。操作手法为:境外机构首先在内地委托代理人,并以其名义开设金融投资咨询公司或代理公司。他们以帮助投资人在境外从事期货、外汇、股票等金融投资活动为名,通过招聘经纪人发展“下线”等方式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代理公司要求客户尽快将资金汇入境外指定账户。同时,他们以交易提成为诱饵鼓励经纪人尽可能多“交易”,目的是通过频繁交易使客户失去对自己账户的掌握,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是境外机构自己坐庄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的虚假交易。如发现客户有疑问或可能遭受调查,境外机构就会与经纪人合伙瓜分投资人资金,然后关门停业,逃之夭夭。

陷阱3
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
针对的多是老年人。犯罪分子借金融危机宣称因城市扩张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越炒越高,向事主承诺投资墓地后数月即可回本并赚取高利,诱骗群众将资金投入到购买塔位、墓地上;对于已购买者,犯罪分子又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出售手中墓穴获取高息的心理,以代销或转让为名,承诺高价卖出,与被骗者签订转让协议,骗取代理费。犯罪分子采取上述循环诈骗的伎俩,利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对前期购买者给予相应的回报来维持骗局。前期投入者无意中起到了帮助犯罪分子宣传及介绍虚假项目的作用,还有的继续把所得利润连同本金再次投资购买墓地,最终血本无归。

陷阱4
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
“标会”、“呈会”等形式是民间自发、为满足一定范围内个人融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互助性集资方式。模式主要是由一人(会头)出面召集,若干人自愿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会款,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顺序,每人轮流获取一次会款,用于消费或投资。会员取得资金的方式是按规定的开标频率(如每月1次、2次等),每次由会员分别给出自己利息,由出利息最高的会员使用(标走)会款,直到每名会员都轮流使用一次会款后,该标会便完成一个周期,标会解散或重新组织。目前,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逐渐被作为一种可轻易获取高额利息的生财之道。标会由过去小规模、亲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一种单纯的金钱游戏。标会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赚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的牟取暴利犯罪。参与标会人员也从过去主要在亲友之间,逐渐扩大到社会层面。部分民间标会已演变为一种颇具特色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甄别能力,谨慎投资;对社会上的投资项目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特别注意一些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的集资方式,勿心存幻想,应理性思考和面对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已参与非法集资人员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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