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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击犯罪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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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enqian 发表于 2009-5-6 1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的重要举措。落实好“三项建设”,时间紧迫,任务重大。建设全国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率、低成本的打击犯罪新模式,从整体上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整体水平,是落实“三项建设”任务的创新之举和有效抓手,必须紧抓不放,强力推进。

“打击犯罪新机制”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信息化是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走科技强侦、信息导侦之路,创建了网上追逃、指纹协查、DNA查询、网上串并等一系列打击犯罪工作机制,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侦查模式,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信息化水平和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当前刑事犯罪的高发性、流动性、复杂性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打击犯罪的资源共享程度低,社会管控能力较弱,打击流窜犯罪水平低,大量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破不了,人民群众不满意。当前,全国公安机关要借助全面实施“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契机,大力整合各地区、各警种、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以建设“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为抓手,加快建设,加强应用,探索建设“打击犯罪新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实战能力。

“打击犯罪新机制”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时代的进步、形势的要求、群众的呼声。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执法者要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对异地协作的立案、破案、调取证据、审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采取点对点联系、实时监督、科学考核、兑现奖惩的措施予以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很多地方侵财犯罪“发案不立、立案不侦、破案不查、查了不处理”等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把在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刑事执法活动中,着力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打击犯罪新机制”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的职责要求“既要破大案,也要管小案”。小案牵大案,小案连民心,量大面广的多发性侵财案件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件件连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起起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只有通过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并案侦查,合成作战,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破解小案无力管的难题,化解打击流窜犯罪难的瓶颈,破获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才能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目标。
·公安部“打击犯罪新机制”显优势
7月破案5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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