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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警不得收办案费 须遵守“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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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两 发表于 2009-5-6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大江网报道,5月5日下午,江西南昌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实施《南昌市公安民警“五个严禁”》,针对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将其接入110报警服务台,纳入接受群众监督的投诉范围。违纪民警均须接受行政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同时撸掉“官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制止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办案乱收费、执法不作为等违纪问题,实现依法行政。南昌市公安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公安民警“五个严禁”》。今后,市民发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违纪问题,可以拨打“110”投诉,“110”会及时转给督察部门进行调查。
南昌市公安民警“五个严禁”
1.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案件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办案费用,违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 严禁罚没、扣押财物不按规定当场开具罚没、扣押手续,违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 严禁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追)缴的财物,违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 严禁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办理治安和经济案件,违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5. 严禁对群众报警求助采取拒绝、拖延、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凡违反上述“禁令”,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同时予以免职或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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