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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退休前被单位除名 等了5年判决仍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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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gmc 发表于 2009-5-6 16: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判决单位“恢复职工待遇”,令无故被单位除名的老职工看到希望。然而,近5年时间过去,什么都没有改变———五年“恢复职工待遇”原地踏步。



李树贵没事就把判决书拿出来看一看。那里曾承载他的希望。
“快五年了,我岳父往返河北三河130多次,找单位,找法院,光差旅费就花了两万五千多元,却没有拿回一分钱,家里因此欠了不少债。现在,他上了岁数,身体又不好,跑不动了,轮到我们跑了。可是,跑到哪天才是个头呀?”日前,说起岳父李树贵的遭遇,小吴悲愤不已。

“好不容易打赢官司,却得到一个无法执行的判决。这不等于白判吗?”小吴说他想不通。
退休之前,被单位除名
1958年,李树贵参加工作,在北京761厂工作。1960年参军,1965年复员后又回到761厂。1987年,调到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的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下称“五公司”)。五公司,是李树贵最后的“东家”,也是本案的被告。

“调过来几乎没上班,公司领导说单位不景气,让我放假回家,等通知再上班。一个大活人,整天没活干,心里空荡荡的。我都记不清找了公司多少回,要求回来上班,但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再等等’。”

在“再等等”中,时间来到2002年7月,李树贵年满60岁。“十几年没上班,想起来就难受。十几年,单位从没支付过工资。单位有困难,我体谅,也认了。参加工作几十年,眼下到了退休年龄,就想着办个退休手续,有了退休金,多多少少,晚年总归有个保障。”

然而,当李树贵来到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单位已于2002年1月将他除名了。
“为什么除名啊?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这事儿呀?”李树贵一下子蒙了。
判决“恢复职工待遇”
和单位没谈通;申请劳动仲裁,败诉。打官司,是李树贵面前唯一的路。
“我跟法院说,就俩要求:补上这些年工资,办理退休手续。咱不是无理取闹的人,否则,单位十几年不让上班,不早闹翻天了?”李树贵说。
庭审过程中,被告五公司提出,李树贵被公司除名,是因为他无故离职。被除名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给付1987年以来的工资,无事实依据;他不再是单位职工,当然也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李树贵和五公司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对于他曾是公司职工,双方没有异议。法院据此认为:“原被告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被告主张已对原告作出除名决定因五公司对原告作出除名决定前,未予书面形式通知原告回单位,且五公司对原告除名时,未以书面形式将除名决定书送予原告,因此,五公司对原告的除名不成立。”

2004年11月,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作出判决:“恢复原告李树贵在被告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的职工待遇。”
“那天是11月24日。这个日子,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从那天起,笑容,重新回到李树贵的脸上。
“执行标的不明确”无法执行
三河市法院一审判决后,李树贵和五公司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既然法院判了,按照判决执行就行了。”李树贵和家人很乐观。但事实证明,他们乐观得太早了。
五公司不执行“恢复职工待遇”的判决。记者联系五公司,想听一听他们对判决的看法,以及为什么不执行判决。办公室同志说“请示领导再作回应”,记者留下电话。等待数日,没有回音,于是,记者再次拨通办公室电话,被告知“可找乔科长(音)了解情况”,并告诉记者分机号。记者多次拨打,或无人接听,或“乔科长”不在办公室,记者只好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请他的同事转告“乔科长”,方便时回个电话。但直到发稿,也未得到回应。

公司不执行,那就找法院。2005年,李树贵向三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几年,我往三河跑了130多趟,执行法官也没少给公司打电话催,但一直没有进展。”

2009年2月,三河市法院(2005)作出民事裁定书(三执字第1002号),认定“判决书主文的执行标的不明确”,据此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工作,戛然而止。

如何理解“判决书主文的执行标的不明确”?当事人2005年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为什么4年后才作出驳回的裁定?对于上述问题,记者向三河市法院执行庭法官求证,被告知采访须通过该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留下记者电话,之后再无下文。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发言人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5年后,终点回到起点
虽然作出驳回执行的裁定,三河市法院并没有将案件一推了之。“说句良心话,三河市法院执行庭法官也没少为这个案子操心。”2009年春节之后,李树贵的女婿小吴往三河跑了很多趟,一次次和法院沟通。他说,法官付出的努力,他看得着,并把感激留在心里。

法官先是建议回到劳动仲裁,申请把执行标的仲裁明确,算清数额,法院就可执行。3月26日,李树贵向三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4月17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理由是“申请时效已过”。

仲裁的路没走通,法官让李树贵重新写了民事诉状,将诉讼请求写明确,再打一次官司。记者看到,在这份民事诉状中,李树贵向五公司提出七项诉讼请求:补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补发生活费;补发企业补助;子女接班;补发养老退休金;报销5年来130余次往返三河的费用;补发过节费、取暖费。

5月4日,小吴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三河市法院通知他们,已经立案受理他们的起诉,并将于5月15日开庭。“这回真的能解决问题吗?”小吴的语气中,充满期待,也充满不安。(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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