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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条禁令”狠刹干部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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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09-5-9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工作纪律等不良风气,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十条禁令”。

《规定》要求,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打牌、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规定》明确,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张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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