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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印花税”到“二甘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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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wssuk 发表于 2009-5-11 1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做人要言而有信,君子要“一言九鼎”。公民个人是这样,政府机关更应作这样的表率。9 J4 ?: A# {2 e! h1 \" R

+ a* b% \9 u7 a" j+ n9 o% s+ `% a  然而,最近的一些事让人是看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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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1 ~7 h0 R/ z  先是因为股市牛气冲天,有人提出要搞个“印花税”给股市降降温。防止无辜的老百姓被套牢,这样的初衷应当说是好的。* w; u1 b, _, R7 o' V% p3 ^. _0 `

3 p# r2 d  P( w$ z* ]2 H3 }/ l1 F  但不知什么原因,这样的消息被提前“泄露”了,尽管目前还没看到谁因泄露这个消息被追究责任。网上的东西当然不乏“谣言”,于是,有关部门出来“辟谣”。可惜,在“辟谣”后仅三个工作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便宣布推出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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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不是感觉到被“脑筋急转弯”了一把?8 C+ g; c$ ]+ X% y7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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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是个偶然的、希罕事件也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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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I/ ]  @  可惜,不久,我们又看到了“二甘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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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学化学的,以前对“二甘醇”这个名词犹如当初对“苏丹红”一样,是非常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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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 ~" x' m6 L% k. j. q$ j6 \  可是,当新闻报道中频繁出现的“二甘醇”,我不得不对这个似乎与我没什么关系的名词重视起来,尽管我仍然不知道它是一种什么东西。这当然不能对我要求过高,连国家质检总局的专家都没搞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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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2 |3 j- I: g/ ~  我看到的第一条新闻,是说牙膏中禁用“二甘醇”是没道理的,因此我们要对老外进行抗议与交涉,“针对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中国制造的牙膏所采取的措施,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高度关注,并已向美方提出交涉,要求美方以科学的态度尽快澄清事实,并妥善处理。”对于质检部门尊重科学的勇气我们还是要敬佩的。6 Y8 H- S$ }2 J3 M7 N

+ n+ A) `+ e8 b) w' I  接着的一条新闻,已经从国外到了香港,香港也是国内,不过有些特殊性。香港已发出正式声明,委婉拒绝了国家质检总局“恢复3款内地牙膏在港销售”的要求。看来,香港同胞也是不喜欢这个“二甘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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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c6 p5 W4 L, |5 E" J  第三条新闻,则是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A>了。对于禁用二甘醇,应当说是体现了对民生负责的精神,可是其中的“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牙膏中二甘醇的危害性进行的评估表明:长期使用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的牙膏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样的内容,似乎是为了给质检总局前后态度的转变“下台阶”。既然你都向老外交涉了,国内的牙膏再用“二甘醇”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了,而现在的公告是不是让人觉得惊讶?如果国内的牙膏企业拿质检总局向老外的交涉意见向质检总局抗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不知道质检总局将会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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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E" @: P" h6 \5 [* D  国家质检总局维护中国企业利益的积极性值得肯定,但相比与亿万百生的生命健康,后者更重要。我想老外一般也不会吃饱饭了没事干,专门去检测一个无关民生的东西。当然,“二甘醇”这只螃蟹,看来质检总局也认为还是先不吃的为好,这是进步,但是进步得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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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了不要紧,承认就是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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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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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 N2 V" _, M& v: u  ⒈质检总局就中国牙膏被禁售与美方交涉A>(200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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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⒉香港有理由婉拒三款内地牙膏A>(2007-06-19)2 q7 r0 j1 b1 y1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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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A>(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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