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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交通肇事案嫌犯胡斌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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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 发表于 2009-5-18 1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公安局提请的
“5·7”交通肇事案
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15日,市检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严格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认为,胡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

横道上的谭卓被撞身亡,胡斌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详细报道:
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 举行新闻发布会

延伸阅读:赔钱就缓刑?
交通肇事缓刑并非有钱人免刑金牌


近来,全国各地的交通肇事案件都呈递增、频发态势。顷刻之间,“马路杀手”即可制造生离死别的人间悲剧。在闻车祸色变的同时,人们开始进一步关注交通肇事罪的刑罚。


记者了解到,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过失性犯罪,其刑罚相对较低,适用缓刑较多。而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对被害人的赔偿是否到位,由此,就引发了社会上的热议:对于有钱人而言,这个罪名将形同虚设———“花钱买刑”、“以赔代罚”等说法不一而足。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足额赔偿的是否都能“一缓了之”?交通肇事缓刑适用是否应该戴上“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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