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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出措施 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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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I 发表于 2009-5-18 12: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以来,各地交警部门结合实际,精心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2009年交警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地迅速传达现场会精神,抓研究部署。北京、天津等19个交警总队研究制定了贯彻意见或工作方案。辽宁、黑龙江等8个交警总队通过召开全省推进会、汇报会、现场会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各地狠抓执法培训。河北、江苏等24个总队共举办各类规范执法培训班88期,培训中队以上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27687人次;各地还在抓执法形象上下工夫。辽宁、吉林等7个交警总队下发了创建执勤执法“示范标准岗”活动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标准。江苏提出6月底前全省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全部建成“示范标准岗”,年内全省城市和县城区40%%的执勤岗达到“示范标准岗”标准。辽宁在全省推出100个“示范标准岗”,要求年内每个县至少创建1个“示范标准岗”。北京在长安街沿线推出东城双语示范岗等18个“示范标准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发后,各地采取各种措施贯彻执行新规定。上海、浙江等24个交警总队制定了对轻微交通违法实施教育警告的规定;各地还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江西、安徽等地交警总队借鉴杭州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模式,把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处理、办理车管业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延伸到社区。湖北、山东等地交警总队在全省推行车管和驾管综合业务的“一窗式”受理服务等便民举措,方便群众办理选定机动车号牌、考试预约、补换领机动车牌证、信息变更备案等业务。(周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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