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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确立查办职务犯罪惩防一体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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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花猫1 发表于 2009-5-26 18: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隋笑飞)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强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确立了惩防一体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惩防工作的协调开展,突出了检察预防的职能属性和专业优势。这是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指出,惩防并重是提升反腐败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惩防一体是检察机关落实惩防并重,把预防放在与查处同等位置的重要载体和体现。高检院在促进惩防结合方面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通知》等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通知的要求,坚持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并重,侦查部门在案件信息提供、典型案件预防等方面给予预防部门提供便利和支持,切实做到侦查、预防的有效配合。预防部门在预防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对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及时介入,进一步做强预防工作;及时将执法办案资源转化为预防资源,上升为预防措施,不断探索创新、推广有效的预防方法,进一步做新预防工作。
王振川表示,建立和完善惩防并重的机制是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惩防合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效应,促进预防与侦查、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因素、环节、手段等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个案特点和类案规律,把握犯罪动态和趋势,形成发现、侦查、指控、防范职务犯罪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要通盘考虑查办和预防工作,着力抓紧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协调配合、一体统筹的工作机制,既发挥预防优势,引领和促进办案,又运用预防职能,促进办案成果转化,形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互相促进、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从而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拓展法律监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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