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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规定家长偷看孩子短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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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vzxvl 发表于 2009-5-26 18: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报道,孩子的手机短信,即使是作为家长的您,今后也不能随便翻看,因为这有可能导致您违法。前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武昌举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
根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
这意味着,即便您是家长,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否则,这部新地方法规通过实施后,您的行为将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父母偷看孩子短信引发矛盾,已成为近年来社会上悄现的新问题,如同偷看孩子日记一样,偷看孩子短信的父母,大都也用心良苦,想借此监管教育小孩,殊不知这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据了解,草案还针对教师、家长体罚侮辱未成年人、一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剪彩等活动、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等问题,对家庭、学校、社会等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了详尽规定。
孩子的短信,父母为何看不得
  教育专家严正:触犯隐私,不利于孩子成长
“孩子的短信凭什么看不得?孩子那么小,我不帮她把关,她早恋、误入歧途、被骗,怎么办?”昨日,当记者采访“偷看短信可能属违法”时,武汉汉口球场街林先生如此说。
教育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严正受访时说,监护人有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但偷看、监控就不应该了。
“这已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用心良苦却帮了倒忙。”严正说,处于发育期的孩子发短信而不打电话,记日记而不说出去,说明他不想让家长知道,家长应像尊重成年人一样尊重他们,而不是强行要看或偷看。
严正说,正确方法是主动与孩子平等交流、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潜移默化,引导他们的行为规范。
“未成年人被侵权”要靠立法纠正
为何要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昨日透露,制定法规有3方面原因:
一、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在职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办培优班;留守儿童急需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保护;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危害等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规范……
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社会各方面普遍要求,为满足未成年人发展需求,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前年6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上位法的重大调整,我省1993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生说,“未成年人被侵权”出现新情况,是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现在网络已成青少年生活中的一部分,但网络产生的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却是个新问题。”他说,像这种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通过制定新的法规进行约束。
不得组织孩子“捧场”庆典
去年12月某日,四川某校20多名女生穿着夏装为学校的活动站在室外迎接嘉宾……这样的活动今后在湖北将被禁止。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剪彩、奠基活动;确需组织的,应经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老师家长不得打骂孩子
20日15时,武汉一名13岁初中生上体育课时,被体育老师打了13个耳光!
草案规定,教育人员不得对学生体罚、侮辱、诽谤、恐吓、贬损。
保证未成年人足够睡眠时间
武昌区放鹰台社区孙女士介绍,为完成作业,她的孩子每晚十一二点才睡,早上六七点起床,比成人还辛苦。草案规定,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文体和睡眠时间。
  禁止在职教师办培优班
针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办培优班。草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张榜公布成绩。
  成年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买烟
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和举报电话。对难判明是否成年的,应要求出示身份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主管部门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父母不要使唤孩子买烟、买彩票——草案规定,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彩票。
  学校200米内不得有网吧
爱国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应免费或优惠对未成年人开放。节假日期间,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网吧。
  校舍应符合抗震、消防要求
草案对校舍的抗震性作出规定:校舍应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环境保护等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进行安全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委员热议
前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委员们分组审议了上述办法(草案),针对社会热点和法规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了精彩的观点——
我觉得应加一条,即严防和打击教师对学生人身的侵害。这个问题在城市里还好,但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学校离家远,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有教师侵害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的案件触目惊心,教师为非作歹,受害的女孩由几个到十几人不等。所以社会保护中应加一条。 ——李以章委员
关于在职教师不准办班,不准到校外授课,这要跟家庭保护衔接起来,恰恰现在是老师想搞额外收入,家长也希望孩子参加这样的班,我知道现在的小学生一般最低参加了两个培训班,根子在哪?在家长。他们认为不把孩子送去,别人的孩子成了龙,我的孩子怎么办?要对家长有所限制。 ——郭玉吉委员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剪彩、奠基等活动,不是学校愿意组织,有时是社会有关方面要求学校这样做。 ——何世平委员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网络关系的问题:值得重视,未成年人为什么进网吧?国外并没有很多措施限制学生上网,通过网络,学生可获很多信息。我们对中小学生禁网,只在大学开设一个很低层次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国内大学生跟国外大学生有很大差距。不应该堵,而应疏。——熊蕊委员
草案规定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和名次,我建议还是把它去掉。学生就是要追求分数,不管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成绩还是要的。如果学校连考试成绩都不公布,老师怎么去抓质量? ——郭玉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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