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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件致美国首位华裔市长黄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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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x 发表于 2009-5-27 14: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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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读过您的文章,感觉到您是在谈道德,不是在谈法律。觉得您似乎对东西方法律的主要精神不熟悉。5 }: ?, \- _5 C0 r3 @" {

, K* {9 Y# \6 z8 v  从道德上讲,从法理上讲,或者从宗教的理念上讲,许霆无疑是是“有罪”的,但这个“罪”只是相当于宗教的“原罪”,老百姓道德观念中指错误的“罪”,而非刑事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处罚的罪行。' K  ]) V7 i/ {

1 l) `% t7 X8 r& g0 J  如果从道德的角度讲,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从法律的角度,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某一行为,法律规定为罪,则判刑,不论人们如何同情。某一行为,若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不能定罪量刑,这是中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而这一法律原则,是中国用了几十年,才从西方法律体系中学来的,真正写进中国的刑法是1997年。, K) L; m+ i* B) a, b

& D, G% V: j& W6 d8 k/ K8 {) B  我同意你一个观点,就是许章润教授实际上是把民事方法与刑事问题搞混了。不应当用民事问题解决刑事问题,也不应当用刑事方法解决民事问题。; t) n: [: R, I: |( w' {' n7 t$ @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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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刑法还有个谦益性问题,即尽可能轻处罚,就不用重刑,尽可能民事解决,不用刑事方法。但这不同于我刚才讲的民事问题不同于刑事问题。. n. k9 X7 s- z& p4 |&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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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谦益性,也体现在刑法中,有三种情况:其一为,违法行为显着轻微,不以罪论处。其二为,有某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应从轻处理。其三为刑法63条所言之在法定刑下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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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愿意与我在博客a>上讨论吗?我没有许章润教授那么有名气,但也是对许霆案件有相当长时间的关注,至少不会如许多专家那样说外行话。0 X, \7 K+ L/ }5 F8 H2 E3 F#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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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你并不真正了解中国人,您只是大官们的贵客,学者们的高朋,占中国85%的穷人您了解吗?2 f. s0 g( I5 M( s3 k

% S0 [' B2 e! w; j) j  当然,您的儿子受您的教育,道德很好,不可否认。但中国大多数人的道德也是很好的。即使是许霆,一时不能控制自己,也比那些贪官们的道德要好得多。你在美国待久了,真正是不了解中国。美国大大小小的官靠选举,尤其基层的官,大家彼此了解,选举的公正性比较高,我看过一些介绍美国选举的书,尤其是林达的书给我印象很深。但中国,大大小小的官都得靠上级提拔。; o. j# I: z1 d$ r: h; `8 I$ d& x

7 ]# n% A/ d& p: E  人家为什么要提拔你?一定是有某种好处。或者是利益的交换,或者是金钱的交易,或者是朋友的交情,或者是美色的交往。套用毛泽东的一句描述中国的官场就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提拔。, b1 l! O8 v7 ^6 P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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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想响当当地说“我比你们更了解中国人”,那么,就请不要说那些空话,那些空话没人信的。就请随我来吧,到工人中,到农民中,到知识分子中,到基层中来,听听最基层的人民是如何想的,如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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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说过一句话: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换一个角度,卑贱者最高贵,高贵者最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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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博客a>中说:“我尊重许霆案那几位法官的勇气和最后判决的智慧, 他们带给中国法院法律公正的希望。我们要鼓励支持这些法官与律师a>, 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中国才会更富强。可怜的是大部份律师a>为了钱, 出卖人格良心, 两方收钱, 全无道德!这一些使中国的法律更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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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错了,你不了解中国。法官与律师a>,是猫鼠博弈。律师a>是为了钱,没错。难道法官不是为了钱吗?中国的法官可不同于美国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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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律师a>向当事人收的钱通常会分为几份:一份给事务所,一份给当事人的领导回扣(如果案子是单位的话),一份给检察官或法官,一份作应酬费用,最后一份才是留给自己的。他和商人一样是在做生意,把前几种成本抛去后才是自己的。如果经营得好,律师a>才有得赚。事实上,在中国,赚大钱的“大律师a>”是极少的,就是那些与法院和检察院混得好的人。- [% P4 _' [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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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还得减去税收。此外,他还得为自己缴社保费用。律师a>为别人打官司,实际上在有些律师a>事务所,新律师a>连自己的正常的社会保障也得自己来负责。他们和深圳的出租汽车司机的情况是一样的。1 E. Q( R" f' l+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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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你的几篇文章,总的感觉是,你站在中国少数的人立场,站在最多只占中国15%的人群的立场,指责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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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U6 b' i/ |5 |  中国还有一半以上的人没有电脑,更多的人没条件上网,更更多的人没有碰巧进入的黄博士您的博客a>,不知道您这样对大多数的中国人有偏见。如果他们有条件上网并且能够有有幸进入到您的博客a>,大部分人一定会与您的观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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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讲到,呼吁给许霆重判,是为了“使此案不好上诉。上诉再输了,法官可考虑用我的见意加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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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你是真的不懂法律,至少是不懂中国的法律。在我的印象中,上诉不加刑是现代各国普通适用的一条法治原则,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明确规定,这一条中国也是用了几十年从国外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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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总的对您的印象是:一、不懂法律;二、不懂中国人民,真正的中国人民,下层的中国人民,尽管他们文化水平低,有时很粗鲁,但他们如鲁迅所言,是真正的中国人民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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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是劳动大军,却占有最少的社会财富。他们是国家的主人,却总是被仆人捉弄,被仆人盘剥。打仗他们去保卫祖国,令贪官污吏去轻歌曼舞地去享受。你去过那些血汗工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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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n0 F3 `" O/ A% F2 \& l! O  你用银行工作人员突然部晕倒,邻居家门没上锁悄然进入,在公交车上睡着等例子,比喻许霆的案子,这是极不妥的。第一,刑事案件不能类推。你从西方世界走来,应当知道这个道理。这也是中国人民用几十年时间,付出多少血的代价学来的。第二,你若住在许教授家旁边,相信你不会悄然进去偷钱,因为,一,你是高尚的人;二,许教授家中可能没你有钱。第三,还建议你回美国问一下,类推在美国还在不在在用。若也在使用,那我们得建议中国的立法机构,再去美国考察学习引进了。! j% T1 ^* x7 o

' ~5 a0 {& |; p8 D% |4 {  你说你的儿子遇到这种情况不会从中取钱,一定会报银行。我非常相信你和你的儿子都会这样做。陈水扁怎样,不是在民主条件下选出来的吗,不是也曝出家庭贪污的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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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 ^* Z7 f+ J  有人附合你说,“有几个中国人还知道廉耻呢?有几个人真正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法律呢?你以为中国的法律教授就懂法律?许霆得到那么多人的同情,说明中国人正在道德沦散、说明中国人目无法律。许霆得到轻判说明中国法律的无能、中国法官的无良!也许由于多数百姓不懂法律,盲目跟风、起哄,或者自以为是地义愤填膺。所以法律、法官作出了让步。”6 b7 Q5 f  F" V0 X' f& Y

0 ], @1 I- J2 s1 D  可以肯定,这个跟屁虫一定不是中国人!如果是,一定是汉奸。中国一旦国家有难,社会最下层的人民去保卫祖国,流血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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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 o2 }' I8 e" D% U8 `  我可以告诉你知,中国人是真正懂廉耻的,而美国却是两种标准,不知廉耻。几十年来,美国发动了几十场战争,屠杀了数不清的无辜的人们。而中国人虽然大部分人不懂法律,但他们凭直觉,凭道德,自然会遵纪守法,不会像美国那样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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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得到人们的同情,不是支持其道德行为,而是由于法院制造了错案。根据中国法律,本不应判刑的。刑法第三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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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e9 C% E  |0 n  许霆轻判,法规规定这种情况不为罪,法官却由重判改为轻判。法官常常是不守法律一个群体,这就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的词汇:“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的真实含义就是,进入司法环节,不要指望依照法律,而是依照司法解释,甚至地方的解释,进行审理和判决。+ k( G  [4 N% ?) V* l* G$ n

4 i" a( u6 m9 @1 k& i  法律没有让步,因为法律是一纸规定。法官有让步,由无期变为五年。若法官对罪名的判断是正确的,判无期就是正确的,判五年就是错判。问题是,根据中国的法律,盗窃罪本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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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本来就是,一个民事问题,银行追款。若许霆不还,再以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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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Q$ K8 w; ^2 u- @' R  U" \  再看了几篇介绍你丰功伟业的文章,方知您是医学博士,难怪您不懂法律,不懂中国的历史,不懂中国的老百姓!中国的网民骂你,是因为你没有说出真正的道理,又伤了中国人民的心。如果你的言论真的能够以理服人,相信好客的中国人民“朋友来了有好酒,要是那敌人来了,迎接他的有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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