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81|回复: 0

海南在全国率先实行交通违法行为省内异地处理

[复制链接]
vrnnxgu 发表于 2009-5-31 17: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6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在我省(海南)任何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选择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所设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我省是第一个实行此项举措的省份。
此前,许多车主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自己的车在省内其它市、县甚至在省外有了交通违法记录,但是在当地却不能接受处理删除违法记录,必须是花上时间和路费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去接受处理。比如:某位车主在海口地区生活,可自己的车在三亚有了一条交通违法记录,被处罚50元,为了缴纳罚款,他还得来回跑上一天、花费几百元的油料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跨区域流动性大幅增强,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异地处理的矛盾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这给群众带来许多不便,社会各界要求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对此,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等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和关注。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省内异地处理。由于当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辖,财政税收政策也采取分级管理,这给实现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带来了体制机制上的阻力和困难。为此,省交警总队依据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创新理念突破体制机制束缚,陈鸿飞总队长等领导多次到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调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同时总队还投入十余万元经费聘请省外相关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全省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必需的系统软件。经过半年的前期准备,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自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行。
据介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异地处理,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不指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可以在异地处理的一种违法处理工作模式。异地处理的适用范围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及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无异议,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指现场执法,此类处罚如不按期缴纳罚款将会被依法收取滞纳金)到违法处理窗口缴纳罚款接受处罚;二是当事人通过接收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上网查询、电话查询、车辆年审前被告知等方式获悉交通违法信息后(一般指非现场执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我省异地处理具体规定有: 1、所有机动车(包括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在全省任何地区发生的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的,可实行异地处理;2、注册地为海南的车辆在省外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转递到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全省范围内接受异地处理;3、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辆在省外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在海南省接受处理;4、接受异地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需给予如扣车、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理的,由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执行。省交警总队提醒,当事人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时,自己要主动通过违法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核对,如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需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对及复议。如果没有异议,只要填写一张由违法处理窗口民警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申办单》即可接受处理。
据介绍,凡是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所收取的罚款全额缴入海南省财政厅省级国库。
另据悉,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海南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现“交通安全违法不入岛、不离岛”,省交警总队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自6月1日起,在海口港、粤海铁路南港码头设置交通管理卡口,通过违法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报警等技术手段及民警执勤方式对出入岛的具有违法嫌疑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对有本省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盗抢嫌疑的机动车辆予以查缉处理。如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提出当场不缴纳罚款的,由民警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放行(此处罚决定将会通过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转递给车辆注册地,逾期未缴纳罚款将被依法收取滞纳金)。
相关链接:
当前我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告知方式:1、邮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2、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3、互联网查询:一是登陆新华网海南频道点击“全省交通违法查询”,二是登陆将于2009年6月中旬运行的“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站查询(届时该网站提供全面、权威的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服务);4、热线查询———拨打海南交通广播电台热线电话:66833101、66833102、 66833103查询;5、车辆年审前被告知。
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地点:全省各市、县公安交警支、大队设置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港务公安处交警支队(秀英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粤海铁路公安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违法处理大厅(海口市琼州大道与东线高速公路交界处的东侧,电话:65823799、65821799),省交警总队琼北车管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省交警总队琼南车管所(五指山市琼州大学旁)。
此前,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方式:1、现场处罚。此种方式容易产生纠分、讲情、私下交易等现象,同时非现场执法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交通管理,因此现场处罚方式不再采用;2、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涉及需异地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此种方式费时、费钱、费力,给当事人造成不便;3、部分当事人委托朋友代办。此种方式当事人不能自己核对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属实;4、部分当事人委托机构。此种方式容易上当受骗、需要缴纳手续费、不能核对交通违法行为。(周平虎)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4 10:50 , Processed in 0.07497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