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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部门加大领导层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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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机电 发表于 2009-6-2 2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公安厅于近期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或者领导班子共同违法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该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追究违法违纪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直至追究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广西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梁胜利在1日召开的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从今年6月起至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将开展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整顿思想、整顿纪律、整顿作风”为主题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民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问题入手,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贯穿于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针对执法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防止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此外,广西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行警务“阳光作业”,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公安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从根本上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王刚 吴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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