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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科技高考作弊团伙1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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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依莉丽 发表于 2009-6-2 2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高科技高考作弊团伙10人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新华网太原6月2日电(记者崔浩天)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发生在2008年高考期间的利用高科技工具作弊案。10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张镭案发时系忻州市神池县义井镇大黑村村委会主任助理,2008年初,他与大学在读的被告人白志强、史俊文(在逃)、高中老师李忠志(在逃)联系共谋买卖高考答案,并通过史俊文介绍,在武汉市购得笔式接收设备、信息发射设备、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共50套。
经过高中老师李忠志、郭新文散布“花钱就能弄到高考答案”的消息,一些学生、老师相继加入到舞弊行列。
张镭通过李忠志将笔式接收器卖给神池县考生20套,保德县、五寨县考生各10套。考试期间由张镭、史俊文、李忠志分别在三县操控发射装置。该团伙成员通过倒卖作弊设备分别获利3000元至万元不等。
2008年高考前夕,张镭等人将作弊点安置在太原、五寨、保德、神池等地的考点附近的酒店、民房里。
2008年6月7日高考第一天上午,由于张镭从考场上获取答案的计划失败,便由史俊文从辽宁人孟某处花2000元买来所谓的高考答案。
7日下午在太原十五中考场附近,考生家长正在给考生通过无线电传输答案时,被公安、无线电监测部门发现“异常电波”并抓获,在考场中用无线耳机接受答案的考生被一一查获。随即弊案“源头”、正在神池县等地作案的张镭等10名涉案人员也被“顺藤摸瓜”抓获。
据有关部门鉴定,张镭作弊团伙由于答案错误、地区试卷差异、考场屏蔽、及时侦破等原因,基本未造成危害。
法院认为,张镭、白志强、张涛等10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给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张镭有期徒刑2年,白志强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张涛有期徒刑1年;杨阳、郭新文等6名被告获缓刑;被告人侯瑞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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