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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奔驰撞人肇事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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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man131 发表于 2009-6-2 2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2日晚拍摄的肇事轿车。当晚,一辆挂广西车牌的奔驰轿车在广西合浦县廉州镇接连撞倒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共8辆,造成1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驾驶员逃逸后驾车回家。接警后,北海市和合浦县领导立即前往现场指挥抢救伤者,对肇事车辆和司机展开追捕。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并对其抽血送有关机构进行酒精含量鉴定。新华社发(李君光
摄)
新华网南宁6月1日电(记者闫祥岭)5月31日上午,广西合浦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奔驰车连续撞人案件相关情况时称,肇事者黄某是处在醉酒状态下驾车,酒精含量191.1mg/100ml,超过了国家规定2倍以上,被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案侦查。

据了解,5月2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受邀请到合浦县廉州镇海角汽修厂参加一个朋友儿子的12朝宴席(当地传统习俗,即孩子出生12天摆的宴席),与朋友们一起喝酒到当日19时许,之后独自驾驶桂E52688号奔驰300E轿车沿廉州中学、车沟底、廉南丁头坡路段连续撞到正在行使的车辆,其中摩托车5辆,电动车2辆,自行车1辆及行人2名,造成10人受伤住院,其中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被碰撞的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

事发当晚,警方对黄某抽血检验结果为:酒精含量191.1mg/100ml,属醉酒状态。据国家相关规定,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20—80毫克酒精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以上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合浦县成立专案组,至23日9时,所获证据材料基本可以证明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于是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案侦查。



广西合浦县奔驰车连续撞伤10人其中1人重伤

5月22日晚19时45分,广西合浦县一辆奔驰牌轿车先后将8辆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撞倒,共造成10名行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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