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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瘦肉精中毒案投毒者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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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doe 发表于 2009-6-4 08: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杭州6月3日电(记者屈凌燕)因在菜场摊位投标中与同行结怨,浙江嘉兴肉贩王云水往对方的猪肉里投放“瘦肉精”,造成70余人中毒。记者日前从嘉兴秀洲区法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云水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中毒者医药费、误工费共计95102.23元。
2008年11月10日,浙江嘉兴中茂塑胶实业有限公司70余名员工午饭后出现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集体入院治疗。嘉兴市疾控中心在当天中午职工就餐剩余的红烧肉和患者呕吐物中检出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
经公安机关侦查,事件真相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王云水因菜场摊位投标问题与猪肉摊贩陶玲飞产生矛盾,2008年11月10日凌晨,王云水趁人不备,将准备好的“瘦肉精”投放于陶玲飞存放猪肉的冰柜中。中茂公司从陶玲飞处购买该冰柜中的部分猪肉后,造成部分职工食用中毒。
嘉兴秀洲区法院认为,王云水为泄私愤,故意在他人面向公众出售的食品中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78人食物中毒,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5月20日嘉兴秀洲区法院一审宣判王云水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唐顺虎等71人医药费、误工费共计9510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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