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479|回复: 0

四川省在国内首次试行法律援助机构首席律师制度

[复制链接]
pwin88 发表于 2009-6-4 2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成都6月4日电(记者 谢佼)江敏、李铁、杨建宏、杨军、阙雯、樊斌6名律师4日接过聘书,成为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首批首席律师。从即日起,四川省司法厅开始在省、市两级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试行首席律师制度,这也是国内首次试行法律援助机构首席律师制度。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无偿获得法律帮助,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的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围绕社会热点、难点方面开展的新型法律援助事项日益增多,如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侵权纠纷等,对法律援助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为弘扬公益法律服务精神,建立律师服务社会的公益平台,打造法律援助专家队伍,扩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实践、理论研讨等活动的途径,建立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度是一个新的尝试。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首席律师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评选、审核的方式确定4-6名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工作积极性高、有较强业务能力和较好社会影响、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试行聘任制,一年一聘。首席律师将接受指派,承办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领导交办的重要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研究重要功能工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出谋划策;参与重**律援助活动;并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他工作。
据四川省司法厅介绍,到2008年底,四川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0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864个,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617名专职工作人员为主导、7566名律师、5625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已基本建立。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吸引优秀律师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4 13:03 , Processed in 0.10389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