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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面子、里子都要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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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少 发表于 2009-6-9 18: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年,城管屡屡成为社会及媒体聚焦的对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城管在市容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化;与此同时,它所遭受的质疑和批评也越来越多。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屡屡出现的执法过当及不和谐现象?如何确立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身份定位?如何化解城管与市民已然存在的对立与冲突?
  “小贩绝招”应对“城管秘籍”
在一些城市,城管与小贩似乎是一对“天敌”:城管与小贩过招的大戏天天上演:城管大打出手,掀车收摊、粗声秽语;小贩满街逃窜、躲躲藏藏;由城管部门制造的暴力流血事件时有发生,社会舆论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多有谴责。
也许是为了避免过多地触犯众怒和惹来麻烦,有关部门专门编写并出版了一部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书,作为指导城管执法的专业教材(被市民称为“城管秘籍”)。由于其中的部分章节有“教唆”之嫌,便有好事者将其摘录并贴上网络,引来网友热议。诸如:“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与“城管秘籍”相对应的是,坊间随之出现了小贩对付城管的“十大绝招”,其中之一是:“遇到手无寸铁被打时,尽量以刘翔一般的速度逃避,并在跑的过程中,向路人、同行、亲戚朋友发出求救信号”;“在求救时,遇到无法使用电话时,请以最高的嗓音向几百米范围内呼叫‘救命啊,救命啊’!”等等。
如此城管对小贩,秘籍对绝招,无异于针尖对麦芒,谁是胜者?
安徽读者徐经胜表示,“城管秘籍”和“小贩绝招”的先后出台,显示当前城管已经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城管与小贩相比,谁处于强势地位,谁处于弱势地位,老百姓心中自然有杆秤。而且,“小贩绝招”教给小贩的多是“哀求”和“逃跑”,显得十分弱势和无奈。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管管理上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城管秘籍”和“小贩绝招”才会消失,城管和小贩也才会和谐相处。
安徽读者童克震说:城管与商贩矛盾尖锐、执法困难,关键还是执法理念、执法行为上存在问题。简单粗暴执法,抬手即来;以罚代管司空见惯;吃拿卡要、勒索威逼时有发生,必然催生被管理者“以牙还牙”,矛盾冲突的导火索也就由此引发。难怪一些地方城管越管越难、越管越乱。
半月谈不少读者指出,“小摊小贩是不能忽略的民生”,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务必要“给小贩留条活路,给城管留点尊严”,无论什么“秘籍”,都不是城管制胜的“法宝”;“小贩绝招”给小贩带来的安全系数也十分有限,只有文明的人性化管理才是城管和小贩彼此最好的防身术。
城管执法应取消“罚没”条款
近期,一则与城管相关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长沙市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把罚没来的水果蔬菜送给当地的福利院或特困户,并把罚没物送出后的回执或收据通过“罚没物资去向”公示栏向公众公示。也许,媒体是希望借此宣传城管执法的某些亮点,但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却适得其反。
许多读者质疑:城管有权处理罚没物资吗?用罚没来的物资做“慈善义举”合适吗?
湖北读者徐光木指出:尽管我国不少城市的地方法规规定城管可以罚没违章小摊贩的物资,可至今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城管有权罚没小摊贩的物资。根据法律对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的限制性规定,城管并不能合法地占有这些罚没的物资,当然也就没有资格把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转捐给别人了。
安徽读者张永琪认为:城管罚没物不能一送了之。原因在于,城管对于罚没物资只有管理权,没有支配权。如果城管自作主张,将其全部送人,这是在滥用职权,已经涉嫌违法行政。此外,城管将罚没物资一送了之,轻易就捞了个“慈善”之名,更容易助长城管追求罚没政绩的倾向,导致执法过当,将罚没范围扩大化,给个体摊贩带来灾难。
安徽读者夏慧萍建议,应该在城管执法中取消罚没条款。夏慧萍认为,小摊贩销售的物资都属私人财产,而私人财产按照物权法规定,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何况不少小摊贩都属于困难群体,倘若小摊贩刚将摊子摆出,就因违规遭到罚没,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安徽读者严朝霞的看法是:罚没既不可能“赶走”小商贩,也改善不了市容市貌,这是不争的事实。
湖北读者胡艺表示,城管形象不佳,除了部分执法者作风粗暴以外,城管部门执法权力泛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这么说,没有哪一个部门的权力像城管这样集中,也没有哪一个部门如此密集地与普通百姓打交道。执法权力过于集中,与执法对象密切接触,如果处理不慎,矛盾必然扩大,权力失控在所难免。这或许是城管屡屡出事的重要原因。
在法理和人性之间找平衡
长期以来,城市的面子(市容)和里子(民生)就是一对十分突出的矛盾。城管要市容,商贩要生存。诚如半月谈读者晏扬所形容的那样:城管与小贩长期僵持着、对峙着,没完没了玩“猫捉老鼠”,双方都疲于奔命、精疲力竭,小贩们的生意做得不安生,城管们的形象也被“妖魔化”。
但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地寻求对策,既能有效地维护市容市貌,又能兼顾民生。如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就增加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的人性化管理条款。按照这一思路,南京将陆续接受四大类摊点的申报,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哈尔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推出新措施,对待困难群众实行“六不罚”,即对持有下岗证、学生证、失业证、特困证、残疾证、老人证的商贩,可免于行政处罚。
半月谈不少读者对这些举措表示肯定。他们认为,这些城市管理的思路遵循的正是“给小摊小贩留条生路”的朴素道理,是一种双赢哲学——既有利于城市管理,也有利于底层民众的生存,更方便市民生活,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相吻合。
广东读者叶扩认为:在城市秩序和底层民生之间,要寻求一种兼顾原则。即在社会转型期间,在民生多艰的环境下,许多弱势群体除了摆摊外,很难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如果为了所谓的城市面子而堵住他们的生存之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整建立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城管和小贩双方都无法摆脱共存的局面,必须有一方付出代价换取双方的共存。
如果各地的城管部门都能像南京、哈尔滨等地一样,在管理城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民生之艰,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同时努力兼顾底层民众的生存需求,多出台一些利民惠民的举措,给小摊小贩留条生路,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走上和谐发展之路。 (汤延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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