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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以每年30%的幅度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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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印hxj 发表于 2009-6-9 18: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崔清新、张景勇)司法部9日消息,2004年以来,我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2008年办理案件近55万件,提供法律咨询超过430万人次。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此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介绍,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组建县及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3268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5708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达到12778人。
她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爱英要求,当前,要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做好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刑事指定辩护工作,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要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基层群众在法律政策方面解疑释惑。
法律援助队伍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他们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大量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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