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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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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以后 发表于 2009-6-10 10: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今天(9日)在京召开。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贯彻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孟建柱指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法律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广**律援助工作者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孟建柱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切身利益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人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于促进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孟建柱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帮助他们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和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得更多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申请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孟建柱强调,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不断研究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社会各界要理解、关心并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会上,孟建柱等领导同志为受到表彰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等出席会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会议并讲话。 (徐灿)

周永康:加强法律援助 服务困难群众 保障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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