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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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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kaclq 发表于 2009-6-11 1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9日至10日,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关心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队伍。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服务困难群众、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促进和谐稳定、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就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周永康和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吴爱英在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时指出,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绩显著,法律援助制度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吴爱英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代理。
努力扩**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
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法律援助秩序。加快制定法律援助配套规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促进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吴爱英强调,要全面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广**律援助工作者的政治信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法律援助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援助行业良好形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心、真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护好、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
吴爱英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会议结束时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此次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好法律援助职责,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扩**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重庆、青海等省(市)司法厅(局)和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等10个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作了大会发言。
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张苏军、郝赤勇,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出席会议。
中央办公厅、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全国人**工委、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残联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长,副省级城市司法局长,司法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王斗斗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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